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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诉提马尔霍斯(精)/日知古典
0.00     定价 ¥ 5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208167216
  • 作      者:
    作者:(古希腊)埃斯奇奈斯|责编:薛宇杰|总主编:张强|译者:郭子龙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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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古希腊十大演说家之一埃斯奇奈斯著名演说

古希腊语—汉语双语对照,详尽注释

展示古希腊法律、风俗的珍贵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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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埃斯奇奈斯(约公元前389—约前314年),古希腊演说家、雅典政客。他是古希腊十大演说家之一,参与过数次战役,最早在公元前366年作为雇佣兵对抗弗莱乌斯人,随后又参与了曼提内亚等数场战役,他还曾从政,担任书记员和演员。有多篇演说辞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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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诉提马尔霍斯》是古希腊十大演说家之一埃斯奇奈斯的演说名篇。埃斯奇奈斯为应对德摩斯提尼指使的提马尔霍斯的诉讼,于公元前346/345年控告提马尔霍斯,宣称提马尔霍斯没有诉讼的权利。埃斯奇奈斯广泛收集证据,旁征博引,据理力争,使提马尔霍斯败诉去职。埃斯奇奈斯的这一演讲不仅是古希腊时期优秀的演说辞,还是考察古典希腊社会、历史与文化重要的文献依据。演讲涉及大量关于雅典当时的法律、风俗、历史的内容,为我们研究古希腊社会、历史提供了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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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埃斯奇奈斯)较其他演说家,不逊风骚;德摩斯提尼以外,罕有其匹。——哈利卡尔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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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2. [ 男童的教师应在不早于日出之前开放学校,还应在日落之前关闭。同时要禁止那些年纪长于男童的人进入男童所在之处,除非教师的儿子或兄弟或女儿的夫婿。如若有人违法进入,他会被处以死罪。体育官[25]应禁止任何成年男子在任何情况下同他们一起参与赫尔墨斯节。如果准许且未将其赶出体育学校,体育官应负腐化青年自由民的罪责。由民众[26]委任的歌舞队赞助人应年满四十岁。]

13. 在此之后,雅典同胞,尽管立法者制定了有关重大罪行的法律,但我料定它们仍存在于本邦。由于发生了某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据此,耆贤制定了这些法律。为此法律明确地规定,如果父亲、兄长、叔伯、监护人或其他任何看护者使男童出雇当男宠[27],对当事男童不准公诉,但要起诉出雇者或雇用者。前者因为其出雇行为,后者,法律称,因为其雇用行为。同等的处罚将施予双方。男童亦无义务在成年后赡养其父及提供居所,如果他曾被出雇当男宠的话,但其父死后,他应安葬并另行成习。14. 且看这是多么健全,雅典同胞!他在世时即被剥夺了作为生父的权益,因为此人剥夺了其子的自由言说权[28]。他死后,当受益者不再能感受到被授予的益处时,法律和神明就该显现荣耀——即刻令其安葬并另行成习。

立法者还颁布了其他哪些法律来保护诸位的孩子?涉及淫媒的法律,如果某人为自由出身的男童或妇女做淫媒,他为此订立下最严厉的惩罚。[29]

15. 还有其他哪些法律?涉及侵害罪[30]的法律,它总括所有同类罪行并合为一项。其中写明:如若某人侵害男童(雇用者,我认为,无疑也是侵害)或成年男子或妇女,无论自由民还是奴隶的人身,或者,如若某人违法对待这些人的人身,应提起涉及侵害罪的公诉,同时裁定惩罚事宜[31]——他应如何服刑或是赔偿。宣读这项法律吧。

法律

16.[ 如果一位雅典人侵害了自由出身的男童,男童的看护者可向司法执政官[32]提起诉讼,附录惩罚诉求。在此处,如果法庭裁定有罪,此人将被移交给“十一人”委员会[33],当日处决。如果裁定赔款,此人应在私诉后十一天内偿付。假如他无力即刻偿付,直到偿付前,他会被收监。难辞其咎的亦包括那些对家奴的人身做出出格之举者,他们适用此类指控。]

17. 或许乍听起来,有人会感到诧异:究竟为何在涉及侵害罪的法律中附加了这一涉及奴隶的说法。但只要考虑这一条款,雅典同胞,你们将会发现,这是所有之中最好的。并非是因为家奴[34]的缘故,立法者才有所顾及,而是他希望诸位习惯于远离对自由民的侵害,他甚而附加了不得侵害奴隶。总之,在民主之治下,某人对无论何人造成侵害,立法者认为,他便不配享有公民权。18. 至于此事,请诸位同我一起记住,雅典同胞,立法者对此不仅议及[35]男童自己的人身,还有那些在男童身边的人:父亲、兄长、监护人、教师以及所有看护者。然则一旦某人登入户籍官名录[36]并且了解城邦诸项法律,并且已然能够分辨是与非,立法者再也不论及他人,而正是其本人——提马尔霍斯。19. 立法者是如何说的?如果一位雅典人卖身当男宠,他说道,禁止其担任九执政官(因为,我认为,执政官是佩冠[37]者);不得被尊为祭司(因为他的身体[ 被议成] 是不洁的)[38];不得担任辩护士这一公职[39];终身不得履任任何官职(他说道),无论是域内或域外、无论经抽签或是举手表决[40];20. 不得做传令官[41];不得做使节(不得起诉那些做使节之人,不得作为志愿诉讼人[42]被出雇);终身不得发表政见,无论在议事会或是公民大会[43](即使他是最雄辩的演说者)[44];而一旦某人的所作所为有悖于此,立法者会提起涉及卖淫的公诉并且施以最严厉的惩罚。向他们宣读吧,尤其是此条法律。由此你们会意识到,如此健全而得体的法律为我们而立,提马尔霍斯却胆敢向民众发表演说。这样的人,其品行诸位该是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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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1 译者序

33 诉提马尔霍斯

170 译者注

241 缩写

250 参考文献

281 译名对照表

299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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