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林业发展战略研究》:
一、总体战略思想
新世纪上半叶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思想:
第一,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二,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第三,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
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思想的核心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这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生态建设是生态安全的前提,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的基础和保障,生态文明是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既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顺应了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展示了中华民族对自身发展的审慎选择、对生态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对全球森林问题的整体关怀,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这个理念表明:只有当人类向自然的索取能够同向自然的回馈相对平衡时,只有当人类为当代的努力能够同为后代的努力相对平衡时,只有当人类为本地区发展的努力能够同为其他地区共建、共享的努力相对平衡时,可持续发展才可能真正实现。这充分体现了公平性(本代人间的公平、代际间的公平、公平分配有限资源)、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和共同性(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以共同的责任感联合行动)的原则,体现了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人类社会持续相互关联、有机复合的特征。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核心在于正确规范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两大基本关系。具体内涵有四个方面:一是不断地满足当代和后代的生产和生活对于物质能量和信息的需求,强调优化发展;二是资源和环境属于全人类,代际间的使用应体现公正原则,同时每代人都要以公正的原则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强调公正;三是区际之间应体现共同富裕,以合作、互补、平等的原则,促成空间范围内同代人之间差距缩短,共同去实现“资源、生产、市场”之间的内部协调和统一,强调合理;四是创造自然一社会一经济支持系统的外部适宜条件,将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使人类生活在一种更严格、更有序、更健康、更愉悦的环境之中,强调协调。
1996年,中国在《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成为中国公告世界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纲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刻内涵。2002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他再次强调,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始终拥有生存和发展的良好条件,我们一定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作为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发展战略,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辩证关系,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将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发展质量的提高,重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设;不仅谋取人类的当前利益,更要考虑到人类的未来发展,谋求长远的根本利益,到21世纪中叶要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新时期的林业发展必须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是我国林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转变,也是林业发展战略思想产生的根基。
(一)与时俱进,实现传统林业发展观和森林价值观的深刻变革
“时移则势异,势异则情变,情变则法不用”,构筑新世纪中国林业发展战略必须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对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问题进行反思和探讨。
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不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森林资源在人们头脑中的价值取向不同。回首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林业的发展道路,从资源危机和生态忧患意识中引发了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我们“战天斗地”,与大自然抗争,在很多时候是把人与自然放在了一个对立面上。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和管理体制有悖于发展规律,从体制和制度上导致了利益格局与资源配置的失衡,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损害。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帝国主义封锁,国家外汇支付能力低,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木材生产成了国民经济原始积累与工业建设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由此,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林业以“先生产,后生活”的奋斗精神,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为支援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廉价木材,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另外,由于社会对资源与环境认识的历史局限性,人们曾一度忽视了森林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国土保安和提高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在国土整治中,重工程措施,轻生物措施;在林业建设中,重采伐利用,轻资源培育、保护,经营粗放;在经济政策上,重取轻予,投入长期不足,在工业建设和农垦开发中对天然林资源“长期透支”,客观上走了一条以木材生产为中心,以牺牲森林生态、社会效益为代价的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的道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建的国有森工体制,“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企不分,企社(社会福利保障等社会公共职能)不分”“企事不分”。企业一方面负有对国有森林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是木材生产的经营实体。有些地方从下属林场木材生产利润中提取本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用,这种不规范、不合理的做法,导致了以政府行为砍伐天然林的行为的产生。在产业产品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前提下,企业办政府,企业办社会,企业办事业,一切都要依靠采伐,利用森林资源求生存,最终导致了资源危困、经济危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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