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末在政法大学,是段值得记忆的日子。有几年,既不评职称又没有科研,除了上课和写书写文章(自己爱写的),日子很轻松。所以我们一群有家没孩子的青年教师,没事时经常聚到小院(另一群青年教师的住地)聊天。有一天,我们所一位未婚青年女教师,正和大家聊得热闹,忽然想起一会儿有事,就问房主,小吴,你脸盆呢,借我用一下。小吴一愣,说,你等等。进了里间。就听里边乒啷乓啷一阵乱响,他拎着一个黑不溜秋的脸盆出来了。说,你等一下,我刷刷去。说着出了门,十多分钟没回,二十多分钟也没回。女教师还去院里张望,影儿都没有。快一小时过去,大家估计他去买脸盆了,女教师赶紧走了。
小吴是温州人,北大博士。那几年正是温州货席卷天下的时候。他不少温州老乡,在京卖皮鞋皮带。走时把没卖掉的皮鞋皮带送了他,扔一床底下。他让大家去挑。我说,就你们那温州货,皮带一系,三秒就崩;皮鞋一穿,三秒底儿掉。系上皮带,得准备随时拎裤子;穿上皮鞋,腰里得揣双千层底儿。他不高兴了,可我真说的实话,我觉得改革开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从假冒伪劣开始,温州是它们的大本营。
他的吃饭,也让我拍案惊奇。一天,他打饭回来,我一看,上面铺着一层猪头肉,下面一碗米饭。我说,这多难吃,你应该用馒头或烙饼夹着吃,香!他说我们南方人不吃面食。想起我小时候一次祖父带我吃烤鸭,忽然对我说,你看咱旁边那个人。一看,一碟烤鸭和一碗米饭。祖父说,这肯定是南方人。那是我第一次听到南方人这个词,并对他们的人乡不随俗有了深刻印象。
我们常聚的一位女教师姓张,很年轻,爱交际,常给大家做饭吃。她有个表姐姓于,在我校读刑法专业研究生,总在她那儿。一天,我们去了,姐俩跟我们聊了会儿,就琢磨晚上吃什么。俩人商量完了,一个买一个做。我过去问,能帮着干点什么。小张说,去,一边跟他们(男教师们)聊天去。小于比较温和,笑笑说,没事儿,一会儿就好。小张又说,你还挺有礼貌。不过这是我们女人的事。打这以后,除去在家,到别人家去吃饭,女人的事儿(除了夸菜好),我就不问了。
有一天,在某办公室,聚会的老师中有一位是教人权法的。大家很感兴趣,请他讲讲。他兴致勃勃地刚开讲没两句,门“嘭”的一声给撞开了,一青年女子直闯进来,长得十分漂亮,让人惊艳,此刻却柳眉倒竖杏眼圆睁,喊道:“我说你去哪儿了,原来又跑这儿瞎侃!我接了孩子回家,还得做饭,还得盯他,你倒在这儿躲清闲!”大家忙替他解释,是我们把他扣这儿讲人权。女子不听,一边把他往外赶,一边说:“还讲人权呢!讲人权,我的人权呢?我是不是人?我有没有人权?”一边骂一边把他赶回了筒子楼。
过了两年,大家纷纷有了孩子,方知,孩子的哭声才是分量最重的发言权,他的吃喝,才是真正的人权。
政法忆往
八十年代,政法大学刚在昌平建了一个教学楼,老师们便坐着班车颠颠儿地来上课了。那时政法挺人道,说谁愿意来昌平住,分两室一厅,还有住房补贴,因为你受苦了。面对学校的诱惑,青年教师说,别说两室,你给八室也不来。那时昌平就是个乡下,我亲眼见刚入校的几个女生一边拉行李一边哭,说,我们也是大城市来的,没想到给扔这荒郊野外了!
不过我倒不是想回忆政法,我是想起了一个有关酒的事。那是一年冬天,学生考试前,我和几个老师来辅导。因为班车的原因,没吃饭。到了学校,想找个饭馆。学校门前的街,黑灯瞎火,一条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的土路,通向遥远的黑处,任你用黑色的眼睛如何寻找,也找不出半点儿光明。黑暗中看了半天,才分辨出学校对过儿有个小饭铺,进去一看,碎砖铺地,挺大的屋子,就亮着一个黄色小灯泡,也没人出来。喊了几声儿,有个姑娘睡眼惺忪挺不耐烦地出来,问,干什么?同事说,你说干什么?吃饭!她说,没了,都卖光了!后在盘问下,她说可能还有啤酒汽水和豆腐干花生米。于是同事们坐下喝啤酒,我不喝酒,喝了两瓶汽水。
吃喝完毕,进了学校,学生一见我们,特别亲切。因为他们到了北京,两眼一抹黑;到了昌平,就两抹黑了。平时没人来.她们也没地儿去,见了老师就像见了家人,辅导不久就成了聊天。正聊得热闹,我肚子忽然疼起来,从隐隐疼到阵阵疼,学生拿来开水,一连灌了三大碗,才缓解。
我看其他同事和学生们还聊得热火朝天,有些好奇,低声问一同事:“你们刚才喝冰镇啤酒,我喝了两瓶冰镇汽水,你们怎么肚子不疼?”他说:“你真逗。酒喝进肚子里是热的,怎么冰镇它也是热的。但你那冰镇汽水是越喝越凉,你连这个都不知道?”
从来滴酒不入,此时方开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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