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案子则带来了更多的影响。
首先是让联盟颁布了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但并非是成文的规则,而是在原有的基本条文上增加了这样的条款:任何针对妇女、十四岁以下儿童所犯的罪行,罪加一等且按照上限执行;针对妇女及十四岁以下儿童的凌虐事件,按照故意伤害罪,从严处理,如果存在婚姻关系或者是家庭关系,在征求受害人意见之后,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或是剥夺抚养权,解除赡养义务;十岁以下儿童犯罪,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十岁至十四岁儿童犯罪,由其本人及监护人同时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这样的条款显然和以前那个世界的相关条款差异巨大,但在白垩纪这个世界,人们势必更加早熟,更早进入社会履行责任。
第二条新的法律则是联盟的婚姻条例,同样是新增了基本的原则性条款,规定了联盟对婚姻实行登记制度,保护婚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保护双方对于婚姻的自主权和婚后的相关权利,保护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保护对儿童和老人的抚养、赡养义务及对于财产的继承权,以及离婚的相关规定。
大部分条款都和以前的《婚姻法》相同,但值得一提的是,联盟明确了“通奸”这样一个罪名,感情和婚姻关系破裂且无法弥合的家庭,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诸法庭,分割财产及儿女的抚养权等其他权利。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当事人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不但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方面不利,还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劳役刑罚。
这也是针对联盟的现状不得已采取的做法,否则真的没有办法避免杜志强和普云翔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虽然有了这样的条文也不可能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但至少可以让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更加自律一些,受害者也有途径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惩处犯错者,避免一时冲动下再次出现这样的极端情况。
人们当然是众说纷纭,有人赞同有人不赞同,但总体来说,对于联盟在这两个案子当中的表现和结果,大家都还算是满意。
作为联盟主席,张晓舟和李雨欢难得地享受了一次特权,成为了联盟〇〇一号结婚证的持有者。
“恭喜你们!又结一次婚!”高辉笑嘻嘻地说道。
“别乱说话!”李雨欢随手拿起一个垫子向他扔了过去。
“倒是你,什么时候登记啊?”张晓舟摇摇头说道。
“我……”高辉的脸一下子苦了起来,“我错了,咱们聊点别的吧!比如……你觉得邱岳又想搞什么鬼?”
“谁知道呢?”张晓舟的心情微微有些沉重了起来。
邱岳在陶永波被宣判之后的第三天递交了辞职报告,这既让张晓舟松了一口气,又让他有些不安起来。
邱岳在这个位置上,虽然什么作用都没有,但联盟每天至少能看见他,知道他在做什么。而他辞职之后,理论上来说,只要他不杀人放火,不触犯联盟的规章制度,他想干什么都行。甚至于,他如果想离开联盟到地质学院或者是何家营去,那也是他的自由。
张晓舟很清楚他这个人的能力,让他离开自己的视线,也许并不是什么好事情。
但他没有理由阻止邱岳辞职,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他们期望的结果。
夏末禅突然冲了进来。
“怎么了?”张晓舟马上站了起来。他最怕看到有人这样走进房间,因为这往往意味着,又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了。
“邱岳……邱岳他办了一份报纸!”夏末禅缓了一口气后说道,同时把手中的那张纸递了过来。
报纸?!
与其说是报纸,不如说是地下手抄本,因为它是由四张装订在一起的A4纸组成的,和联盟现在大多数文件一样,上面密密麻麻地用手抄了许多文字在上面。
“是从地质学院那边传过来的!”夏末禅说道。
“《远山周刊》?”张晓舟念道。
如同邱岳之前在宣教部所做的事情一样,这份周刊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小故事、段子、笑话和对生活有帮助的知识为主,也有一些针对联盟时事的评论文章,第一篇就是《远山第一谋杀案始末》这样惊悚而又吸引眼球的文章,张晓舟马上一目十行地看下来,里面没有明目张胆地攻击联盟,但明显就像他之前的风格那样夹带着许多私货。
这样的文章风格,毫无疑问是邱岳的手笔。
“岂有此理!谁批准他搞这个的?”得到消息匆匆赶来的老常说道。
“没有人批准,但我们也没有规定说不行。”梁宇摇摇头说道。
“我们应该尽快取缔它!”
“以什么理由?他并没有直接污蔑或者是攻击联盟,而且他的发行地点还是在地质学院……”
“那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他兴风作浪?”高辉问道。
很显然,这份《远山周刊》将对宣教部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冲击,动摇它的地位。
张晓舟却一直在看着周刊的第二篇文章《过渡阶段何时结束?》。
里面讲述了城北联盟成立的一些细节,指出了当时的种种弊端,并且在文章最后提出了一个问题:城北联盟成立时可以说是一盘散沙,没有纲领性的文件,对很多责权利的问题都没有明确,存在很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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