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角度看,由于文化遗存要素的大范围集聚,水利单元集群内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问题远远超过个体聚落的量级,因而也对保护方法措施提出了更高的系统性要求。首先,在聚落层面,集群内村镇聚落历史遗存条件各不相同,各自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风貌特征。在保护过程中,既不能等量齐观,也难以用“名村” “非名村”的二元标准简单区分,而必须根据聚落遗存条件,采用分等级梯度保护的方法。如此一来,保护体制之外水利伴生聚落的历史价值,在集群内也能得到认可和保护。其次,在要素层面,相同文化基因下遗产要素的区域分布,使得按要素门类的遗存系列保护成为可能。除聚落内的家族院落、古树古街之外,聚落外的水利设施、古道路亭、寺观庙宇等环境景观要素,均可纳入保护范围,从而形成覆盖集群全域的遗产要素保护体系。
从发展角度看,水利单元集群内历史文化资源的集聚,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促进聚落之间协同发展。这一协同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名村与名村之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协同合作。单个名村文化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毕竟是有限的,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水利单元集群内的名村,文化同质、特色相似,具有协同合作统一开发的条件。这样一来,将大大提升“钱湖文化” “它山文化” “运河文化” “海塘文化”的品牌魅力,形成“主题性”遗产群,比如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的“五渔村”、山西晋中的“晋商大院”群等。其次,是名村与非名村之间配套服务功能的协同分工。在名村发展过程中,如何避免开发建设对历史风貌的消极影响,始终是一大难题。水利单元集群划定之后,聚落范围内不易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区域范围内通过分工协作进行化解。名村发展所需的静态交通、旅游接待、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设施,均可由就近非名村建设承担,以*大限度保持名村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文化品牌的核心资产不被破坏。
近 年来,水利单元集群在宁波市规划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10年编制完成了《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规划》,2014年编制完成了《东钱湖传统村庄空间特色研究》,但这还远远不够。未来,宁波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建构工作,还需借助水利文脉在水利单元集群层面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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