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地名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地记录通城县的地名地情,有针对性、前瞻性、实效性地深入开发地名文化资源,力争做到系统性、资料性、科学性、思想性相统一,保证全志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着力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
《通城县地名志》使用语体文记述体。记事起点,乡(镇)、村(社区)、地片上限为1950年,其他一般以事物起始为限,下限为2014年年底(大事记和第七篇《地名管理》下限至2017年)。
《通城县地名志》由序言、凡例、县政概况、专志组成。专志为:区域聚落类地名、基础设施类地名、纪念地和风景名胜类地名、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单位类地名、历史地名、地名管理、地域品牌特产、地名文苑,共9篇,末尾设附录。根据各类地名的需要分别记述标准地名、汉语拼音(非地名词目不注拼音)、地理位置、四至及面积、名称由来、自然特征、人文特征、经济特征、沿革等情况,个别字义费解的地名说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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