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各方力量与智慧,多角度总结经验,为红色文化传承贡献新思路、新路径,助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更上一层楼。
B.1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总报告(2021—2022)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艰辛而辉煌奋斗的历史见证,铭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为人民解放、民族复兴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初心始发地和伟大建党精神孕育地,1921—1933年间,除三次短暂迁离外,中共中央机关长期驻扎上海。中共中央在上海期间,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都曾在上海工作过、战斗过,领导中国革命,留下了光辉足迹;陈延年、罗亦农、陈乔年、彭湃、林育南等无数革命先烈牺牲在上海的热土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首部党章通过100周年。在这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间节点,上海市、区两级从本地区、本单位职能出发,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具体实践中,牢记“党的诞生地”使命责任,在法治供给、管理创新、科学保护、党史研究、史料征集、学校教育、文艺创作、场馆展陈,特别是挖掘梳理中共中央机关在沪12年的光荣历史、研究阐释伟大建党精神的丰富内涵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法治化、规范化,总结出了诸多好方法、好经验,为努力建设建党历史资源高地、建党精神研究高地、建党故事传播高地作出贡献。
一、 牢记殷殷嘱托,提高政治站位
(一) 强化思想引领,传承红色基因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上海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第10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强调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2021年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又一次强调,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要求,上海要肩负起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的历史使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仅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就带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宣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定政治信念,向全党发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伟大号召,叮嘱一定要把中共一大会址保护好、利用好。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上海要把丰富的红色资源作为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切实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奋勇争先、走在前列。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回信,勉励他们继续讲好关于理想信念的故事。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要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百岁老战士们回信,强调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要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一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勇敢斗争,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上海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 纳入重大工程,持续深入推进上海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历史、现实、未来相贯通,着力用好用活红色资源,让流淌在城市血脉中的红色基因赓续相传,为上海在新时代中国发展壮阔新征程中创造新奇迹、展现新气象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2016年,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以建党95周年为契机,全面启动实施“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2017年5月,“实施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被写入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2018年起,上海连续两轮实施《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21—2023年)》,在两轮行动计划中,“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始终被列为12项专项行动之首。2019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83号),提出8大工程93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2020年12月,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上海市委决定实施16项民心工程,明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这是唯一由党委部门牵头的民心工程项目。2021年7月,“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党的诞生地”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被纳入上海市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2年,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上海要“深入实施党的诞生地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
(三) 注重法治供给,夯实制度之基2020年9月18日,上海市委常委会就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进行专题研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红色资源的研究挖掘、保护利用力度,加强法治供给,形成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成立由市人大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的起草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5月21日,《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颁布地方性红色资源的相关法规。《条例》的出台,为全市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准绳和制度保障。《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在体例上创新性地将“传承弘扬”作为专章,共十五条,位列“保护管理”专章之前,占据整个条例的四分之一篇幅,这体现了上海红色资源立法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相比其他省市的同类立法,《条例》对红色资源做了更为全面的界定,包含了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并将红色资源的时间跨度,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延续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条例》突出红色资源的教育作用,将公职人员的培训写入立法。为加强党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首次将党委部门写入地方立法。《条例》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传承弘扬中的责任主体、职能部门职责,还开创性地将红色资源周边的环境整治写入立法。《条例》与现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共同构建完善全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地方立法体系。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档案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档案条例》对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首创性地制定了“红色档案保护利用”专章,明确红色档案的定义范围,鼓励支持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加强红色档案的开发,利用红色档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