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春,公共政策硕士,自2001年起,先后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司、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从事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参与《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起草发布和实施管理工作。参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和中欧10+10地理标志试点项目磋商交流,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贸易总司地理标志合作备忘录起草和磋商工作。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多次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WTO/TRIPs Council)例会和地理标志特会,以及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地理标志谈判。此外,还曾深度参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KPCS)技术磋商及其在中国的实施工作。2013年至2020年参加援藏工作,先后在西藏自治区质监局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标准化(含地理标志)和计量工作。现任职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