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学术著作、演讲、讨论和教学中,“理论”一词通常是在不加任何界定和说明的情况下而被直接引入的,似乎它的词义是自明的,因此不需要进行解释。观点“理论的词义是自明的”似乎也为学界的许多人所认同,因为这个主张在有关“理论是什么”的讨论中时常为一些人所坚持。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其中不乏著名学者,对理论一词作了描述和限定,在此我们仅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例如,我国著名学者金岳霖先生认为“概念底结构所表示的就是理”。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把理论解释为“如果实践的规律被设想为某种普遍性的原则,并且是从必然会影响到它们运用的大量条件之中抽象出来的,那么我们就把这种规律的总体本身称之为理论。”德国学者莫里茨.石里克主张“理论性科学是由理论所组成——也就是说,是由命题系统所组成。当命题由于涉及相同的对象而彼此相关,或甚至当它们能相互演绎时,它们就构成了一个系统。”“理论本身则主要由各种‘命题’组成。”英国学者吉尔伯特.赖尔对理论的解释是,“我还用‘理论’这个词来包括任何一种系统的探索所得到的结果,不论这些结果是否构成一个演绎系统。”美国学者诺姆.乔姆斯基则认为“任何一种理论(尤其是普通语法理论)都可以理想地看成是一个概念集和用这些概念表述的定理集。”另一位英国著名学者波普尔把理论界定为假说或猜想。在他看来,“科学家面对问题,试探地提出某种解答——也即理论。”“一个大胆的推测也就是一个具有大量内容的理论。”因此,“一切理论都是假说,并且始终是假说:它们是和不容置疑的知识相对立的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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