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先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的形成过程做出回顾,进行述评,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然后对参与者的主体性质和客体限制进行分析,揭示其私法性质。然后从调整方法的角度分析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资源使用权限制与利益弥补关系并阐明其私人利益属性,最后推导并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区别于其他私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对资源使用权主体采取特殊限制的方式,补偿行为具有为配置补偿权利义务提供民事指引等作用。本书的创新性在于系统分析并论证了调整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方法是一种私法方法。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是建立在以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为基础的民事利益弥补光系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