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提出“合规性”概念和“先合规、后好坏”的思路用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领域,建立了适用所有环境行为特性企业,同时适用于强制性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形式合规性、全面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四方面的“广义合规性”评估框架,并分别针对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和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两类主体构建了量化评估方法;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分位数回归(QR)、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三种方法,对影响两类主体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对2017年和2018年两类主体实际披露情况开展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上呈现主体和内容双“排浪式(梯次性、挤压式)”提升形势。
本书在研究层面,完善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分析的框架、视角和方法,针对属重点排污单位和房地产等环境行为特性差异较大、现有信息披露要求差异也较大的两类上市公司,建立统一的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为评估披露质量提供“基准”;从实践和政策角度,系统评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披露状况,识别各类细分群体上市公司主要影响因素,为证监和环境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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