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改革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作为在全球市场上的一种竞争优势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保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本书作者及其研究团队,通过连续十几年的调查研究,发布总结报告并成书出版,努力建立一套适应中国公司治理环境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和评价指数,用以掌握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完善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的来源、程度与控制,并进一步观察与分析中国公司在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运作、经营层激励约束、监事会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风险、治理绩效等。通过该系统可以探索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的治理行为,建立良好的高管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最终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
一、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转轨时期经济的复杂性决定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复杂性,控股股东的目标选择不再局限于对上市公司控制收益与成本的比较,而更多的是考虑集团整体利益。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外部性的分析,控制权的范围要从上市子公司拓展到包括上市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甚至整个集团,体现为控股股东对集团资源的控制程度。
(一)股东治理评价相关研究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种种关联,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往往超越了上市公司的法人边界。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来反映控股股东行为与股东治理状况。
1.股东的平等待遇
遵循“资本多数”的原则,控股股东往往能够对股东大会加以控制。控股股东通过制定股东大会程序、股东参与条件来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限制了中小股东的参与程度,难以保障所有股东得到足够和及时的信息。通过衡量股东大会投票制度、股东的参与度,可以对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影响股东大会的行为加以判断。
2.引发控股股东行为负外部性的体制性诱因
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往往存在着“资产混同”,模糊了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边界,为控股股东滥用上市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创造了条件。上市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独立与否,可以反映出引发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行为的体制性诱因程度。
3.控股股东行为负外部性的制约机制
各国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强化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提议等的影响力,来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利。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保护股东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方面,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成为《公司法》的有益补充。保护中小股东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可以衡量在上市公司中是否形成制约控股股东行为、降低负外部性的有效机制。
4.控股股东行为负外部性的现实表现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调动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资源,可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各公司间的有机协调、资源的互补,也可以发挥整个集团的“联合经济效应”;增强集团整体的竞争能力。但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着集团资源滥用的行为,体现在运营层面上时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