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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水价改革政策研究(精)/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成果系列丛书
0.00     定价 ¥ 20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30706461
  • 作      者:
    作者:王西琴//刘子刚|责编:周杰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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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水价定价方法,水价节水减排评估方法,再生水定价技术;京津冀地区工业水价、居民生活水价改革方案与节水减排评估,河北典型地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与节水减排评估,北京、天津再生水水价定价与改革方案;京津冀地区农业水价改革、再生水水价改革的制约因素与政策建议。 本书可供相关政府管理人员,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相关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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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1章绪论
  论述水价改革的研究背景与意义。从不同用水户的水价定价研究、水资源需求价格弹性、水价的节水减排效益等方面论述当前研究进展及其研究热点,本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包括6个方面,分别是水资源需求价格弹性函数模型建立、节水对污染物的减排效益评估方法、水价定价方法评述、再生水水价定价技术、京津冀水价改革方案及其节水减排量、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已由供给管理转向需求管理,由通过工程或技术手段增加水资源供应量,转变为同时设计水资源管理制度来调节用水户的行为。近20年,围绕水价改革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以推进水价改革。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取水许可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这是我国对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实行有偿使用的法律规定。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小步快走”的策略,不断完善水价成本核算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提出“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和“科技创新引领”六大重点行动,旨在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以农业用水为主,农业具有较大节水潜力,农业又是弱质产业,因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农业水价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措施进行了说明,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节水意识。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可以考虑对农民采取核定合理灌溉用水定额,定额外用水较大幅度提价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 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指出,农业水价要达到保本水平,政府严格管理水价,实行终端水价制度,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
  2011年是水价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2014年1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探索农业水价的合理范围及补贴机制的合理形式。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完成,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辅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指出应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在水价制定方面,在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实行两部制水价,而在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则实行丰枯季节水价。2016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和责任,扎实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这意味着我国农业水价在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有偿供水阶段后,进入了换挡提速、稳步有序的综合改革时期。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力度作为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农业水价改革是农业节水的“牛鼻子”,要抓紧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合理适时把握农业水价上涨幅度。《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进一步指出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7月颁布《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在上述文件出台的背景下,从2014年开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全国27个省的80个县200万亩1亩≈666.67m2。灌溉面积开始试点,从不同水资源条件、不同灌溉方式、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试点县中总结经验,探索新的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
  再生水是将污水进行收集再处理达到一定回用标准的水资源,再生水回用不但可以节约水量和能源、减少污染、一水多用,而且还可以充分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更好地保护环境,缓解城市供水压力,从系统的角度看,再生水利用可以抵消使用传统淡水资源所消耗的能源和资源,污水中的氮、磷等物质的回收可以抵消农业对于化肥的使用,使水资源循环得以良性发展,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污水再生回用相比海水淡化成本更低廉,处理技术更成熟,相比远距离引水调水,在基建投资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同时,再生水不存在水权争议,水源稳定充足,不受气候地域影响,就地可取。
  随着对再生水利用的重视,各国逐渐制定了再生水利用有关政策。1992年美国环保局发布了再生水回用建议指导书,其对再生水回用的处理工艺、技术、水质以及融资方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为尚未出台再生水管理办法的州市提供指导。美国15个州为加强再生水利用,颁布相应的利用指南与规范。2004年,澳大利亚发表《再生水安全利用指南》草案,旨在促进再生水利用。以色列将污水回用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障,法规规定在地中海的滨海地区,若污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不允许使用海水淡化水。以色列1/3的农业灌溉使用再生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已达到90%,每年有72%的废水经过处理回用,全国所需水量的16%来自再生水。意大利立法机构为了推行再生水的使用,颁布152/2006号条例,规定凡是用于工业的再生水一律降低收费。2020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水回用*低要求的欧洲水回用法规[Regulation(EU)2020/741],于2020年6月25日生效,这是欧洲水回用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次将再生水利用写进了欧洲法规。
  我国再生水利用起步较晚,2015年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重点地区要节水开源,在超采地区要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在缺水地区要加强非常规水利用。2021年,我国10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指出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指出“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大园林绿化非常规水利用。园林绿化用水逐步退出自来水及地下水灌溉”,因地制宜完善再生水管网及加水站点、雨水集蓄利用等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或者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该方案提出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m3,到2022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2018年北京、天津再生水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分别为27.7%、12.7%,其余省份距离20%的目标有较大空间。再生水利用在维持河湖景观、恢复河湖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可以有效地缓解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性缺水问题,而再生水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的关键在于制定合理的再生水水价,但目前关于再生水价格的制定不仅缺乏一定的科学方法,还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再生水市场的发展,因此制定合理的再生水价格是当前应该关注和值得研究的问题。
  1.1.2研究意义
  科学、合理的水价是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对于培育水市场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水行业由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具有积极作用。合理的水价能够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自动调节水资源供需关系,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营造节水产品发展空间和建立良性节水机制的基础条件。农业生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水资源作为农作物生长的基本要素,是制约农业发展的决定性资源,为满足人口持续增长和生活水平改善的需要,农业生产规模和强度在过去几十年迅速扩大,农业作为*主要的用水部门,消耗了全球总用水量的70%(康绍忠,2019)。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粮食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多、粮食消耗量*大的国家,人口占全世界的21%,粮食产量约占全世界的25%,且70%的粮食来自灌溉农业(刘莹等,2015)。因此,我国粮食生产的关键是灌溉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对于水资源的依赖程度不言而喻。近十几年,尽管我国耕地面积总量没有增加,但由于灌溉面积的增加和农业技术进步,粮食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灌溉面积的增加是粮食增产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与水资源并未完全脱钩,未来粮食生产仍然依赖水资源的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世界水资源开发报告》明确将农业用水供需紧张列为全球水资源开发的九大问题之一。农业用水迄今在几乎所有国家都被视为特殊情况,包括发达国家,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状灌溉水费占其供水成本的比例较低。因而,水价的提高变得比其他任何用水部门都复杂和敏感,这也是我国农业水价改革长期以来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面对其他部门对水资源的竞争不断加剧,特别是生态系统对水资源需求保障程度的增加,如何解决粮食安全所需要的水量仍然是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农业水价改革政策以缓解农业用水紧张的局面面临严峻的挑战。
  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如何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除了政府强化节水宣传外,制定合理科学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可能是帮助居民养成节水意识*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从水价入手建立合理科学的居民用水定价模式,是解决京津冀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以前,北京执行单一水价,且较低的水价使得城镇居民用水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较小。2014年5月,北京开始实施阶梯水价定价模式,但是阶梯水价也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其对节水的杠杆作用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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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章绪论1
1.1研究背景与意义1
1.1.1研究背景1
1.1.2研究意义4
1.2研究进展5
1.2.1不同部门用水定价5
1.2.2水资源需求价格弹性13
1.2.3水价的节水减排效益17
1.2.4总体评述18
1.3研究框架与内容19
1.3.1研究框架19
1.3.2主要内容21
第2章水价对节水减排的效益评估24
2.1节水减排原理24
2.1.1基于水循环的节水减排原理24
2.1.2工业系统节水减排25
2.1.3农业系统节水减排30
2.2节水效益评估模型33
2.2.1水价与水资源需求关系33
2.2.2水资源需求价格函数35
2.2.3节水潜力估算方法37
2.3与节水相关的污染物减排计算方法38
2.3.1农业节水减排计算方法38
2.3.2工业和生活节水减排计算方法39
2.3.3再生水减排计算方法39
第3章水价定价方法40
3.1基于供水者角度的定价方法40
3.1.1成本定价方法40
3.1.2再生水制水成本定价43
3.2基于用水者角度的定价方法44
3.2.1水费承受指数方法45
3.2.2支付意愿方法46
3.3基于市场角度的定价方法47
3.3.1生产函数法47
3.3.2剩余价值法48
3.3.3再生水企业自主定价法50
3.4考虑供需方的再生水合作博弈定价方法52
3.5其他方法53
3.5.1比价关系方法53
3.5.2多目标规划法55
3.6方法的优缺点比较56
3.6.1农业水价定价方法比较56
3.6.2工业水价定价方法比较57
3.6.3再生水定价方法比较58
3.7京津冀地区水价核算方法60
第4章再生水利用与定价理论框架61
4.1再生水利用的依据61
4.2再生水概念与特点62
4.2.1概念62
4.2.2特点62
4.3再生水利用概况64
4.3.1再生水利用的四个阶段64
4.3.2国际再生水利用65
4.3.3我国再生水利用现状67
4.4再生水利用途径分类68
4.4.1用于自然生态系统69
4.4.2用于经济社会系统69
4.5再生水定价影响因素70
4.6再生水价格制定原则与思路72
4.6.1制定原则72
4.6.2定价思路与技术路线73
4.7定价程序74
4.8京津冀地区再生水研究思路75
第5章京津冀地区居民生活水价改革方案与政策建议77
5.1居民水价改革依据77
5.1.1改革依据77
5.1.2改革特点78
5.2城市居民用水量79
5.2.1北京79
5.2.2天津81
5.2.3河北主要城市81
5.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85
5.3.1北京居民水价85
5.3.2天津居民水价87
5.3.3河北主要城市居民水价88
5.3.4居民水价比较90
5.4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系数92
5.4.1北京92
5.4.2天津93
5.4.3河北主要城市95
5.5城市居民水价改革方案96
5.5.1情景方案设计96
5.5.2居民用水需求价格弹性函数97
5.5.3北京水价改革方案及其节水减排98
5.5.4天津水价改革方案及其节水减排99
5.5.5河北主要城市水价改革方案及其节水潜力101
5.6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103
第6章京津冀地区工业水价改革方案与政策建议105
6.1工业水价改革背景105
6.1.1工业水价及其组成105
6.1.2供水价格核定方法106
6.1.3超计划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108
6.1.4水资源费政策和水资源税改革109
6.2工业用水现状110
6.2.1工业用水占比较低110
6.2.2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占比高111
6.2.3工业用水效率较高116
6.2.4存在问题118
6.3工业水价118
6.3.1北京118
6.3.2天津121
6.3.3河北123
6.3.4京津冀工业水价比较123
6.3.5与其他城市工业水价比较124
6.4工业水价节水减排效应评估125
6.4.1节水效果125
6.4.2工业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趋势129
6.4.3水价边际效益131
6.5工业水价改革方案与节水减排134
6.5.1水费承受指数134
6.5.2水价计算结果135
6.5.3节水减排预测136
6.6工业水价改革政策建议137
6.6.1工业水价特点138
6.6.2政策建议138
第7章北京天津再生水水价改革方案与政策建议140
7.1再生水利用现状140
7.1.1北京以景观环境用水为主140
7.1.2天津再生水以工业用水为主143
7.2再生水水价比较144
7.2.1北京144
7.2.2天津145
7.2.3与全国部分城市比较146
7.3再生水水价计算147
7.3.1计算方法与参数147
7.3.2计算结果148
7.4再生水水价改革方案150
7.5天津滨海新区工业再生水水价改革方案151
7.5.1水资源与用水现状151
7.5.2再生水利用与水价现状153
7.5.3再生水水价改革方案155
7.6再生水水价改革制约因素156
7.6.1再生水水质与用户水质标准不统一156
7.6.2再生水管网建设滞后159
7.6.3自来水价格偏低159
7.6.4缺乏再生水价格体系160
7.6.5再生水分质供水机制不健全160
7.6.6用户对再生水认识不全面160
7.7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160
7.7.1提升再生水利用的安全性160
7.7.2解决再生水水源供应与配置161
7.7.3建立再生水价格体系161
7.7.4加强再生水价格体系研究163
7.7.5健全再生水利用水质标准体系163
7.7.6现阶段积极鼓励工业用再生水163
7.7.7财政优惠与补贴164
7.7.8相关部门统一管理164
7.7.9再生水利用宣传165
第8章河北典型地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与政策建议166
8.1概述166
8.2农业水价改革现状167
8.3研究地区概况169
8.3.1概况169
8.3.2数据来源170
8.4现状灌溉用水量与现状水价174
8.4.1现状灌溉用水量174
8.4.2现状农业水价179
8.5农业水价计算结果180
8.5.1剩余价值方法计算结果180
8.5.2农户水费承受指数方法计算结果182
8.5.3基于支付意愿的水价187
8.6灌溉需水价格函数188
8.6.1需水价格函数188
8.6.2需水价格弹性*线192
8.7农业水价改革方案197
8.7.1情景设计197
8.7.2水价改革方案及其节水潜力与减排量197
8.7.3水价改革**方案201
8.8“超用加价”水价改革模式实施现状与改进建议204
8.8.1“超用加价”内涵204
8.8.2“超用加价”实施现状206
8.8.3“超用加价”实施面临的问题208
8.8.4“超用加价”水价改革的改进建议211
8.9农业水价改革的制约因素212
8.9.1农户对水价提升的承受能力低212
8.9.2高耗水的种植结构212
8.9.3节水灌溉技术采纳率低213
8.9.4土地细碎化程度高214
8.9.5土地流转程度低215
8.9.6农户较少参与灌溉水管理215
8.9.7农户节水意识有待提高216
8.9.8机井管护模式限制了水价改革217
8.10农业水价改革保障措施217
8.10.1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217
8.10.2提高计量设施的安装率218
8.10.3积极发挥用水组织的作用219
8.10.4强化灌溉社会化服务组织219
8.10.5水价改革的资金保障220
8.11水价改革政策建议221
8.11.1分阶段、分步骤推行水价改革221
8.11.2水费分担与补贴政策221
8.11.3休耕补贴政策222
8.11.4政府回购灌溉水222
8.11.5适水种植结构223
8.11.6替代水源224
8.11.7加强灌溉定额管理225
8.11.8完善机井管护制度225
第9章研究成果与展望227
9.1研究成果227
9.1.1理论与方法227
9.1.2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需求价格弹性函数228
9.1.3京津冀地区水价计算与改革方案229
9.1.4京津冀地区水价改革政策建议230
9.2展望232
9.2.1再生水水价理论体系研究232
9.2.2农业水价政策的综合效应研究233
9.2.3再生水水价研究需关注的问题234
9.2.4地下水灌区农业水价研究需关注的问题234
9.2.5居民水价关注的问题235
9.2.6工业水价需关注的问题236
9.2.7农业水价改革面临的挑战236
参考文献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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