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权分置”视角下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双重委托-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在四川省成都市周边区县推广,也离不开农民的主动参与。村支两委发动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敏锐地察觉到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优越性,抓住政府给予土地股份合作社政策扶持的机遇,积极参与政府的培训、座谈等活动,详细了解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热点话题,农户之间积极讨论,自觉发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从而出现了一批先由几户农户搭起平台,随后其他农户自愿参加的合作社。在这一过程中,其他农户经村组干部的动员,对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了一定认识后,也跟随参加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自家的土地、生产工具等交给合作社,依照出资(工具折合)的多少按比例分红,而且在初级形态的合作社(即简单的农户集合体)中还要参与决策,共同商议如何应对市场发展。后期,也就是市场化的、专业化的合作社阶段,农户在出让土地经营权、签订入社合同、确定收益分红后,直接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经营即可。参加的农户达到一定数量后,村组干部组织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相当多的农户还可以作为监督代表和雇工等赚取分红之外的一些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人社的土地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整理。但双重委托-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被未入社农户的土地所分割,不能集中连片,不利于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连片整理土地,也不利于未人股土地的耕作。在这对双方都不利的情况下,未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而对集中连片整理土地有影响的农户,也被动地接受了土地股份合作社。
双重委托-代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入社农户构成,目的是行使民主决策权,维护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共同利益,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针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决策。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为讨论和决议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划、收益分配、职业经纪人选聘、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等。同时,合作社设置了理事会这个常设机构。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每一个人社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要求是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要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忠诚,要敢于担当、富有责任心。理事会一般由五人组成,设置理事长一名、理事四名。理事会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推举,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一段时间以来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制定合作社的发展经营规划,修正计划,讨论开拓性措施,处理农户入社、退社、诉求等事务。理事会每年年底承办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工作报告,汇报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运作情况等。理事会大都是三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理事会负责吸纳股东的意见、调查市场行情、起草经营决策方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理事会的工作效果和履职情况,每年须接受股东大会考核。经考核,发现履职不力者、违纪者、违反章程者,由股东大会提出罢免或更换,并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合作社建立理事会后还设立了监事会。同样地,监事会成员也必须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每一个人社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事会一般由五人组成(不得由理事和财务负责人兼任),设置监事长一名、监事四名。监事会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推举,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监事会代表土地股份合作社全体股东监督合作社的发展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股东大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就监督检查到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提交报告。监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监督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利益。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认真履行其职责,要受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监事会和社员的监督。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对本社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意见、有质疑、有建议等,可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或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代表土地股份合作社全体社员实施监督权,包括:查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财务账目、核对资金往来。监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对理事会和经纪人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全体股东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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