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数字化转型浪潮势不可挡的背景下,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出现有效地降低了支付和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效率,但其背后的风险如缺乏政府支持、平台缺少客户保护措施、易被用于庞氏骗局、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活动,成了阻碍新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拦路虎”。如何加强对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技术的监管,是我们必须要攻克的问题。本书详细介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2.作者罗萨里奥·吉拉萨教授具有深厚的网络法、金融法和技术法理论研究功底,撰写过6本教科书和超过132篇文章;还担任过四十多年的审判律师,是纽约州参议院和纽约市议会的顾问。他获得过洛克兰郡律师协会的无偿服务奖,佩斯大学的教学和服务奖以及杰出教学奖等奖项。
第一章 数字转型(节选)
互联网的出现及其相关技术的进步,开启了我们思想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其推动转变的力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项历史性发明和发现。我们可以即时与彼此“对话”,在手机和电脑上花费无尽的时间,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沟通方式。各行各业,虽然并非都是出于自愿,但都经历了数字化转型和颠覆,努力实现现代化、产业升级和推动创新,以防止在业务经营上遭遇失败。各企业从经常被引用的柯达和宝丽来的例子中吸取了教训,这两家公司都没有更新技术,最终由于缺乏创新而破产。 数字化转型正在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
让创新在风险资本和其他货币投资的资助下迅速崛起。这些改进正在创造全新的劳动力,但同时也会淘汰无法适应新技术的工人。似乎是在突然间,很多新企业的估值达到了 10 亿美元,与一些国家的经济总量不相上下,例如,苹果(798 亿美元)、谷歌母公司 Alphabet(6 670 亿美元)和微软(5 710 亿美元)。
成功的公司已经或正在采用新型商业模式来迎接技术革命。IBM将其大型主机业务转型为技术和商业咨询服务;微软从靠个人计算机的版税获利,转型为依靠广告和订阅模式获利;甚至乐高也从濒临破产的状态中重组,推出了新的数字业务,如“乐高数字设计师”(Lego Digital Designer——一款免费的虚拟乐高积木软件)和“乐高机器人”(Lego Mindstorms——一款教育玩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和安永)正在尝试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审计及相关服务,特别是德勤推出了 Rubix——一种为全球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构建分布式应用的区块链。法律服务行业正在经历数字化转型,Ross Intelligence(世界上第一家人工智能律师公司)等公司利用数字技术,与范德堡大学法学院(Vanderbilt University Law School)以及某些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提供从案例援引到法律摘要等法律信息。例如,对区块链的运用,或许可以包括提供有时间戳的、安全可扩展的记录,以记录商标首次使用的时间,包括通过数字钱包管理客户交易,还包括就因新技术而产生的问题向金融领域客户提供建议。
银行意识到数字化转型可能会淘汰现金,尤其是千禧一代(20世纪 80 年代初至 21 世纪初出生的人)正逐渐成为个人银行业务的主力军。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Canada)正在改善其服务,方法是通过结合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减少对实体分行的需求,转而使用效率更高的线上银行,而其剩余实体分行的工作人员则专注于解决复杂问题和提供财务建议。美联储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对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为这一技术可适用于支付、清算和结算程序。美联储委员会还指出,分布式账本技术系统每天处理约 6 亿笔交易,交易价值超过 12.6 万亿美元。分布式账本技术有可能创造出不可更改的、安全的信息储存新方法,并提供身份管理、跨境支付和其他一些主要的服务。虽然人们认识到在互操作性、普遍性和可及性方面会存在挑战,但据预计,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使用将提供更快捷的支付解决方案,提高跨境支付的及时性、成本效益和便利性。
新形式的货币一般是试图取代历史行为模式的最新创新。虽然几十年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直在寻求利用现有技术取代支票和相关金融工具。但目前看来,现金形式的货币很可能会减少,转而被一种名为“加密货币”的虚拟货币所取代或补充。在本书中,我们将讨论数字货币的性质,特别是像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的性质,还会讨论支撑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以及美国联邦和各州管理当局提议或已经颁布的相关监管法规。
第一章 数字转型
第一节 非法定货币的定义及种类 005
第二节 虚拟货币崛起的原因 008
第三节 货币的种类 010
第四节 数字科技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015
第五节 数字货币的益处和风险 019
第六节 美国政府机构的风险警告 021
第七节 欧盟网络信息安全局 026
第八节 诺贝尔奖得主的忧虑 027
第二章 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和种类
第一节 区块链技术 039
第二节 加密货币的种类 045
第三节 数字代币(加密代币) 057
第三章 数字技术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司法管辖权 075
第二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沙弗斯案 078
第三节 戈登诉戴利案 080
第四节 虚拟货币是钱吗 080
第五节 智能合约 082
第六节 知识产权 084
第四章 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第一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095
第二节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107
第三节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 118
第四节 可能会监管虚拟货币的其他美国机构 127
第五章 美国各州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第一节 美国各州对虚拟货币企业许可证的要求 147
第二节 承认虚拟货币的其他各州 156
第三节 尚未颁布有关虚拟货币立法的州 161
第四节 拟议的统一虚拟货币法典 164
第六章 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和民事诉讼
第一节 法定禁令 177
第二节 刑事诉讼 183
第三节 移民与海关执法署诉哈伯德案 186
第四节 “丝绸之路”诉讼 187
第五节 民事诉讼 203
第七章 虚拟货币的众筹和税收
第一节 众筹和虚拟货币 215
第二节 出于征税目的将虚拟货币认定为财产 230
第三节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235
第四节 美国国家税务局条例执行行动 236
第八章 国际层面的监管
第一节 国际清算银行 249
第二节 欧洲联盟 250
第三节 允许虚拟货币存在或对其进行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260
第四节 禁止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国家 286
第五节 另类的国家虚拟货币 289
结语加密货币的未来305
附录1 比特币的流通和交易机制313
附录2 投资者问题清单315
附录3 英文首字母缩略词317
附录4 案件列表321
索引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