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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
0.00     定价 ¥ 62.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6324443
  • 作      者:
    作者:沈思言|责编:刘传志
  • 出 版 社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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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沈思言,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发展合作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1976年10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被公派选送原卫计委“双导师”联合培养。参加和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际项目、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等十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上报对策建议类报告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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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研究》:
  1.政府支持到位并且角色适格
  我们应借鉴农地抵押制度运作比较成熟国家的有益经验,政府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建立之初和运作过程中,始终能给予大力支持。
  一是要制定和发布有关政策,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纵观有些发达国家的经验,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因地制宜,但政府绝对是起到主导性作用的。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试点农地抵押,毫无疑问属于由政府通过颁布政策、组织实施等行政权力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尤其对于被政府选中而“指定”的商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同时又或多或少承受着政府直接参与经营决策的风险,因此在这个前提下,政府出资“兜底”风险也是“情理”中事,也是当前最大程度保护好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
  二是要逐步增加政府贴息补偿,给予资金支持。Douglas C.Macnullan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土地市场,认为土地可以在公开市场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会发生市场失效,造成土地利用的动荡,因此财政部门应支持政府干预市场以弥补市场缺陷。试点也有采用政府贴息补偿的风险分散方式的,例如重庆市政府规定由市区、区县两级政府财政设立出资专项基金用于补偿经办银行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市级政府承担补偿比例的20%,区县承担15%,即政府承担的总比例为35%。这个比例数的确定是基于重庆市政府关于“政府、金融机构、农民”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但是本书认为,在制度建立之初,尤其在我国农民又相对贫困、承担放贷任务的是商业银行而并非政策性银行的前提下,政府承担的比例应该更高一些,才能更加有效地分散风险,否则无论对于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还是担保人,负担相对过重,不利于此项制度的顺利推进和效用发挥。
  所谓政府角色适格,是指在某种意义上讲,政府应当在建立制度之初以“组织者”角色定位,在制度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以“保障者”角色定位,而不是作为直接“参与者”角色出现。反观贵州湄潭县试点失败的教训,我们不难发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干预太多,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经常直接参与到土地金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的决策当中,最终导致当地政府促进农业生产和土地金融公司能正常生存乃至盈利发展的目标不断冲突。另外还比如重庆试点,地方政府要求作为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给予农民在基准利率基础上5% -10%的优惠率,这虽然降低了农民负担,但却是以损害抵押权人利益为代价。本书认为,此时地方政府不应该以“参与者”的角色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而应该以“保障者”的角色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贷款贴息。
  推进土地改革与制度变迁,政府能起到直接作用,并能在短时间产生效益,但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农地金融制度,其健康持续的发展有赖于各方遵循其科学、自然的运行规律,依赖于健康、成熟的外部市场环境,这也是百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农业发展的规律使然。
  2.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
  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对农民申请和发放贷款的方式是间接方式,它并不直接面对农户并就发放贷款等事宜一一交涉,而是成立农业贷款合作社,来承担农户贷款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中繁杂而具体的程序性工作,它还负责贷款的管理与监督,这样既可以减少信用风险,还可以节省贷款成本。我国台湾地区也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台湾地区在20世纪初设立农会,在1946年成立台湾土地银行,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在1949年成立信用部为台湾农地抵押提供贷款。在1983年成立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并从1984年正式开始实施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该制度规定台湾地区农民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即可以申请农地抵押贷款,但须同时由农业信用保障金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就我国的农民而言,除了抵押土地经营权,几乎无其他财产可担保。换句话说,如果农民手里还有足够的资金,他们也就不需要通过抵押行为来获取贷款。而商业担保公司的盈利性的固有特征决定,其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担保的主观意愿肯定不高,因此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不太现实,建议政府应当出资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按照微利原则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担保,以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2016年《抵押办法》规定鼓励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以为抵押权主体融资增加信用,应该值得赞同。
  3.改造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土地银行
  我国自然条件多样、土地地质水平参差不齐,农业产出效益整体偏低且并不稳定,因此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客体,其放贷风险较之其他种类的抵押是要高出不少的,如果采用专业的商业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任由市场来选择抵押标的,那么合理推测,一些优质土地的经营权比较受欢迎,容易被商业银行接受作为抵押财产,而地力贫瘠的土地、贫困及边远山区则不容易被接受,因此无法实现普惠全民。因此,本书建议我国建立政策性土地银行模式。
  但是,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不能照搬有些国家的做法,况且短时间内建立专门的土地银行,成本较高也不太现实。可以由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始构建政策性土地银行。因为我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覆盖全国,自下而上形成县(市)支行、地市分行、省分行、总行的组织管理体系,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信息管理、财务结算、信贷管理的专业体系,银行员工都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因此,由其承担政策性土地银行的职能应该是成本较低、可操作性较强的选择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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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一、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限制
二、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路径
三、农地抵押的域外经验
四、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与主要创新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主要创新

第二章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界定、制度功能与法律关系
第一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界定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特殊性
第二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功能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经济与社会功能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功能
第三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主体与客体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现状、改革试点实践及问题
第一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现状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历史与现状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司法现状
第二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改革试点实践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概述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的主要模式
第三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押权的设立受到附加条件限制
二、试点抵押推行方式存在行政强制性
三、抵押权的效力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四、风险分散机制难以满足实践需求

第四章 确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
第一节 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主体地位缺失
一、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不是制度变迁的首位价值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和权能受到法律严格限制
第二节 改革试点实践中形成的抵押权设立规则尚不完善
一、抵押主体资质规定不一
二、抵押客体规定不明晰
三、抵押缺乏类型化规定
四、抵押规则重安全、轻效益
第三节 抵押权实现的外部性控制机制缺失
一、抵押权实现方式和抵押物处置方式不合理
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欠缺

第五章 构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明确农民作为土地财产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作为制度变迁的首要价值
二、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
第二节 合理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
一、“两权分置”式土地财产权利结构缺陷的有效填补
二、“三权分置”式土地财产权利结构的法律构造
第三节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定化
一、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定化的必要性
二、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定化的可行性

第六章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
第一节 抵押主体
一、取消对抵押主体的资格限制
二、界定抵押主体的类型
三、明确抵押农户的优先经营权
第二节 抵押客体
一、界定抵押客体的类型
二、明确抵押客体的物权界定
三、取消对抵押标的比例限制
第三节 抵押的设定与登记
一、实行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按地采编及分别登记
二、明确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公示方法
三、促进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有机结合
四、统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机关与抵押登记机构

第七章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
第一节 抵押权实现的效力期限与效力范围
一、完善抵押权实现的效力期限
二、完善抵押权实现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抵押权的具体实现方式
一、农业经营主体为抵押人时的抵押权实现方式
二、农户为抵押人时的抵押权实现方式
第三节 构建并完善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界定抵押权实现的主要风险类型
二、设置多元化的风险分散机制
……
第八章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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