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一)市场调节规律的内涵
市场调节规律(或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
价值规律的内涵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占比例须符合社会需要,即同社会分配给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比例相适应;商品交换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供求关系、竞争和价格波动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是价值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
在商品经济中,由于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独立关系,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商品生产劳动首先表现为私人劳动。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从而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因此,为实现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者需要将私人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首先转化为同一生产部门内部生产同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然后进一步转化为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生产不同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商品按照社会价值进行交换,就必须使社会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总量时间符合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给这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占比例符合社会需要,同社会分配给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比例相适应。马克思强调:“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②
从《资本论》的阐述中,撇开国际生产和交换,我们可以得出价值规律对一国资源配置的作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在企业或微观层面上,通过同一种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要求,形成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推动同一部门不同企业优胜劣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在社会或宏观层面上,通过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按社会需要合比例地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作用,使资源配置建立在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的基础上,在资本为争夺高利润率的竞争中,通过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自由流动,推动资源向生产效率高的部门转移,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
(二)与按比例规律的关系
市场调节规律(或价值规律)是按比例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一种基本实现形式。马克思说过,“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②。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通过竞争引起的交换价值即价值形式的自发波动来实现按比例规律。商品经济中的竞争通过引发商品交换价值即价值形式的自发波动为商品生产者提供商品供求平衡状况的信号,从而自发地引导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恩格斯指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实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或涨价才能明白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③。
价值规律实现按比例规律的作用随着交换价值即价值形式和经济体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1.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市场调节规律(或价值规律)实现按比例规律的作用总体上较小。
在直接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产生之前,虽然商品交换已经出现,但是市场调节规律(或价值规律)还处于萌芽阶段,在实现按比例规律方面发挥的作用极小。在原始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的交换只是非常偶然地发生在部落内部。这些偶然的交换中的价值形式表现为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这种价值形式对商品价值的表现并不充分,只是以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商品的价值,而没有充分表现出价值的本质,即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在原始社会末期,以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的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商品交换逐渐由偶然的交换变成经常的交换,由氏族酋长之间进行的交换逐渐转变为个人交换。相应地,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缓慢过渡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并逐渐发展为一般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第一次使商品价值的表现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但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仍然是一种不充分的价值表现形式。而一般价值形式在商品世界中充当一般等价物,但在时间上并不固定,在空间上局限在较小地区内。因此,在商品经济产生之前的最初交换中,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还未形成,从而不能通过交换价值的经常性波动来有力地调节社会劳动的分配。
简单商品经济产生以后,价值规律就开始通过自发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实现按比例规律,但调节作用仍然较为有限。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逐渐形成和发展,便促成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的发展。①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出现,市场也随之形成,因而列宁说得好:“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那里就有‘市场’。”②相应地,价值形式逐渐从一般价值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一种商品的价格形式即这种商品以货币表现出来的价值形式。竞争通过商品价格的自发波动来贯彻价值规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调节规律(或价值规律)作为一种盲目力量自发调节社会劳动,从而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以实现按比例规律。价值规律的这种盲目性调节作用具有两面性。价值规律调节(或市场调节)使市场具有资源短期配置、微观均衡、信号传递、技术创新和利益驱动等功能强点,但同时又存在调节目标偏差、调节速度缓慢、调节成本高昂、调节程度有限、阻碍技术进步等功能弱点。③这些功能弱点,反映了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职能所包含的经济危机可能性。但在转化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前,简单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没有占支配地位。因此,这种经济危机可能性在这一阶段并没有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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