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黑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报告(2020)》:
黑龙江省委编办扎实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大力促进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尽责,推动党政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调研“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形成《省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研汇编》。省市县党政机构基本实现“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转变,“三定”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动态调整部门职能配置。健全了省委功勋荣誉表彰体制,加强了机构编制力量;完善了人才工作体制,并在原基础上增加了省直人才周转池编制规模;完善了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机构设置。将原省对外友协由事业单位调整为群团机关,加强了人员编制力量。重新制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三定”规定,统筹优化全省药品稽查力量,加强全省林草部门防火、市县文物保护和对台工作等机构编制保障。三是配合推进农垦森工改革。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行政机构全部撤销,相关事业单位“撤并留放”和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为超额接收原农垦森工系统中小学教师的地方核定周转编制2915名;推动农垦森工系统社区属地化管理,为相关市县核增行政编制269名。配合做好农垦森工改革涉改人员移交安置等工作。国家部委和省委改革专班对机构编制系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四是配合抓好政法领域改革。支持哈尔滨新区建设,加强了松北区法检机构编制力量。调整伊春市相关法检机构编制,完成4所监狱机构合并以及哈尔滨市法检两院军转行政编制与政法编制置换和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工勤占用政法编制置换等工作。调整规范黑河市地方铁路公安职能和政法编制、省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和法警总队领导职数、农垦林区基层法检内设机构。五是推进其他专项改革。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机构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按照中央编委规范开发区管理有关要求,研究起草黑龙江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方案。配合推进市医保体制改革等。
(二)坚持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为牵引,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两省同时作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在广泛深入探索交流改革试点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着眼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推动两省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广东省委编办结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抓好事业单位布局优化和建章立制。一是高站位、高水平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提请成立省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改革组,制定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实行集中办公,全力推进改革。提请召开10余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1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涉改重点领域和系统机构改革框架及14项配套政策文件,从优化布局结构、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支持保障政策等方面谋划改革,并在探索政事权限清单、创新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办法举措、增强社会多元主体举办公益事业权益保障等方面突出制度创新。二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推行员额制管理改革,拟订《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广东省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优化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督促市县对2020年度剩余的618个经营类事业单位落实转企改制等改革工作。研究出台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专户,完成首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跨市调整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印发并指导各地落实好《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一是承担全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黑龙江省是中央确定的全国5个全域试点省之一。省直层面现已形成1个实施方案、28个配套文件的“1+28”政策体系。13个市(地)事改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编委批复实施。全面优化市县事业单位布局,实行机构总量管理和规格机构、党政直属机构限额管理;统筹市县事业编制资源,实行编制总量和层级管理,跨地区、跨层级调剂编制,阶段性收回事业编制4.7万名,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制定市县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意见,印发市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文件,推进市县事业单位全面规范化管理。二是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操作办法》,省直70家、市县498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已全部如期销号,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三是优化日常登记管理服务。不断深化“办事不求人”服务,优化简化办事材料,推进信息共享,为债权债务承接关系明确的事业单位法人便利退出提供制度保障,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推行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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