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亚太地区拥有目前全球生产链条最多、生产分工程度最深、价值链贸易额与经济总量最大和分工结构最为复杂的区域价值链体系,2014年,亚太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总量占全球GDP总量的56.8%,贸易总量约占世界贸易总量的46%,区域内贸易比重高达67%,其中,中间品贸易占区域内贸易的60%~65%(王金强,2016)。然而,贸易保护主义暗潮涌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地区军事与政治冲击不断,双边或多边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ing agreements,RTA)层出不穷等引发亚太地区经济政治格局发生深刻重塑。同时,亚太价值链也随之展现出明显的重塑态势,主要表现如下:从价值链长度视角来看,日本与美国的亚太价值链长度缩短趋势最为显著,而中国是亚太经济体中唯一一个与所有亚太经济体的价值链长度都延长的经济体;从价值链合作度视角来看,亚太地区价值链合作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中国、日本、美国等大型经济体的对外价值链合作度持续下降;从需求视角来看,以中国、越南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的最终需求对亚太地区增加值创造的拉动作用显著高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传统发达经济体;从生产视角来看,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发展中经济体的亚太价值链地位上升显著,而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等较发达经济体却体现出不同程度的亚太价值链地位下降趋势;就亚太价值链分工模式而言,各经济体对美国出口中的美国增加值变动率均经历了金融危机前的下降期、金融危机后的下降速度放缓期及经济复苏过程中的缓慢上升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和范围取得蓬勃发展,亚太地区成为除欧盟以外区域贸易协定合作*为活跃的地区。尤其是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成功签署标志着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正式形成,也是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的重大成就。2000年开始,亚太地区双边贸易协定谈判开始成为主流,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6年末,该地区18个主要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美国和越南)已生效实施的双边及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多达143个,其中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最为活跃的国家有新加坡(18个)、智利(16个)、日本(14个)、马来西亚(14个)、澳大利亚(13个)。同时,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亚太地区已生效实施的46个区域贸易协定在传统“WTO+”领域的协定覆盖率及法定承诺率高达76%,同时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法定承诺率超过70%),而在“WTO-X”领域,46个区域贸易协定的条款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分别高达31.9%和15%。
长期以来,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深度嵌入亚太价值链中低端,且随着亚太价值链重塑加剧,其在亚太价值链中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日益凸显,并已严重威胁到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突破以美国为*的亚太价值链主导者的高端封锁与低端锁定,逐步构建以中国为主导的亚太价值链空间布局新格局,成为当前中国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中国全力推进RCEP等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试图借助区域贸易协定突破亚太价值链主导者的围堵与封锁,那么,区域贸易协定究竟会如何重塑亚太价值链?会对中国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如何应对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的重塑效应?这些问题已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1.1 研究内容的特色
(1)深入考察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重塑的影响,为该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范式。本书以价值链重塑为切入点,借助于“现状分析→影响机制→应对策略”的逻辑思路重新探究该问题,试图构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影响亚太价值链重塑的研究新范式。
(2)构建“二维一体”的亚太价值链重塑分析框架,为推动区域价值链重塑研究做出新贡献。本书从合作模式和分工模式两个维度来全面系统地剖析亚太价值链重塑的内在特征与外在表现,可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3)从合作模式和分工模式两个维度考察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重塑的影响机制,有助于丰富和深化国际经贸协定与区域价值链重塑的理论机制研究。
1.2 研究价值
(1)构建“二维一体”的亚太价值链空间布局重塑测度框架,为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撑。以往研究多从分工环节维度来定性分析亚太价值链重塑问题,分析维度和研究方法相对单一。为此,本书试图从合作模式和分工模式两个维度构建亚太价值链重塑的测度框架,并进行相应的定量分析,可为进一步研究亚太价值链重塑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2)为构建“以中国为主导、更安全可靠、更紧密融合、更互利共赢”的亚太价值链空间布局新格局提供中国方案。在深入考察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重塑及中国角色的影响基础上,本书指出中国要以RCEP为抓手,充分利用RCEP的各类规则来增强中国与其他亚太经济体的价值链合作,提升亚太价值链的融合度、韧性、包容性及公平性。
(3)为中国更有效地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和深度参与亚太价值链分工提供对策建议。本书指出中国应以建设“亚太创新与消费中心”为依托和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契机来提升其在亚太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位置,从而逐步向亚太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1.3 主要研究结论
本书由10章构成,鉴于第1章为绪论,并无实质性研究结果,故我们仅阐述第2章至第10章的主要研究结论。
第2章为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历程。研究发现,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签署和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快速增长,由1999年的23个增加到2016年的143个,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太平洋东西两岸,并形成了显著的中心—外围体系。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网络密度在不断增大,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网络的中心势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但总体呈现出上升的变动态势,亚太区域内各经济体间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呈现出不断上升态势。
第3章为亚太价值链重塑及演变历程。研究发现,2005~2015年亚太价值链经历了深刻的重构历程。具体而言,各亚太经济体间的价值链长度呈现出延长或缩短并存的差异化变动特征;与主要发达经济体不同,主要发展中经济体与其他大多数经济体的价值链合作度趋于下降,而相对价值链地位却呈现上升态势。此外,以美国为核心的亚太价值链分工模式总体趋于弱化。在亚太价值链重构过程中,中国的亚太价值链相对地位得以显著提升,其所参与的亚太价值链分工程度日益复杂。
第4章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与亚太价值链合作。研究发现,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合作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主要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来实现;不同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条款深化对亚太价值链合作的影响不同,相比于“WTO+”条款,“WTO-X”条款深化对亚太价值链合作的促进作用更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合作的影响存在经济体对异质性,其中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发展经济体之间价值链合作的促进效应*大。
第5章和第6章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与亚太价值链合作模式重塑。分别从空间联系和分工复杂度两个维度全面深入考察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合作模式重塑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区域贸易协定深化对亚太价值链合作模式重塑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助推亚太经济体间的价值链合作模式分别由间接价值链合作向直接价值链合作、深度价值链合作向浅度价值链合作转变。
第7章为区域贸易协定深化与亚太价值链分工模式重塑。研究结果发现,区域贸易协定深化显著增强了美国的亚太价值链控制力,且强化作用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变动态势,“WTO-X”条款、经济性领域条款和研发合作领域条款深化对美国的亚太价值链控制力的强化作用更大。
第8章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 深化与亚太数字价值链 合作。研究结果表明,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化对亚太数字价值链合作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该种促进作用不仅存在一定的动态强化效应,还存在显著的规则类型、价值链合作模式和缔约对象异质性。调节效应检验表明,双边服务贸易壁垒差异越大或制度距离越小,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化对亚太数字价值链合作的促进作用越强。进一步地,基于中国的实证考察表明,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化对中国参与亚太数字价值链合作同样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尤其是数据流动和知识产权规则深化所产生的促进作用更为凸显。
第9章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化与亚太数字价值链合作模式重塑。研究表明,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化显著促进了亚太数字价值链合作模式重塑,促使亚太数字价值链合作模式由深度价值链合作向浅度数字价值链合作转变,推动了亚太数字价值链短链化。
第10章为“印太经济框架” 对中国参与亚太价值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发现,IPEF是美国欲在“印太战略”下,构建全方位围堵中国经济的联盟,也是从全球供应链层面“遏制中国”的重要战略举措。IPEF不仅会降低中国参与全球特别是印太区域价值链的程度,还将遏制其攀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及削减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贸易获利。为此,中国应未雨绸缪,主动作为:一是加快构建国内价值链大循环,促进国内价值链与全球价值链协同发展;二是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有效拓宽技术外溢渠道;三是大力开拓出口市场、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来源地,推进价值链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四是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破解IPEF对中国的产业链价值链围堵。
1.4 文献回顾
与本书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五类:**类是有关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测量研究;第二类是有关区域贸易协定与国际经贸合作关系研究;第三类是有关数字贸易规则量化研究;第四类是有关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对数字贸易的影响研究;第五类是有关亚太价值链分工模式的相关研究。
1.4.1 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测量研究
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测量研究工作开始于Horn等(2010)。在此之前,大部分研究都将区域贸易协定视为同质的,利用“虚拟变量”来检验其签订效果,而忽视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异质性特征。为此,Horn等(2010)通过关注28个特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PTA),将协定中高频出现的52个条款分成“WTO+”和“WTO-X”两类,并对每个条款进行量化打分。随后,学术界在Horn等(2010)分类测量研究基础上开展了丰富的拓展性研究。Hofmann等(2017)将52个条款分成“核心条款”和“非核心条款”两类,并借助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深度一体化指标。在此基础上,Falvey和Foster-McGregor(2021)根据核心条款所属政策是否适用于边境,将18个核心条款细分为“边境”和“边境后”条款并进行测度分析。进一步地,铁瑛等(2021)根据WTO所公布的“WTO+”与“WTO-X”条款的具体内容差异,将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条款分为五个领域,即贸易自由化条款、边境后的经济性条款、要素跨国流动条款、研发合作条款及政治性条款。此外,Dür等(2014)对协定中的关键议题(市场准入、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竞争、公共采购、标准、贸易救济、非贸易问题和争端解决)进行编码打分,构建了贸易协定设计(Design of Trade Agreements,DESTA)数据库。杨继军和艾玮炜(2021)对该数据库的服务贸易条款深度进行测量,并借助横向测度法反映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深度。高疆和盛斌(2018)根据贸易协定深度条款的异质性特征构建了“总指数”“核心指数”“关税指数”等12项贸易协定深度指标来描述贸易协定的覆盖力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