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学派商业周期思想的演化发展:一个主观主义方法视角的考察》:
有关信用媒介的流通弹性问题,即在任一时间信用媒介可对广义货币需求进行自动调整。银行学派的理由如下:发行钞票的银行没有增加或减少它们的钞票流通额的权力,钞票流通数额的扩充与收缩是商业活动变化的结果而非原因,或者更具体来说,由于需要钞票并非是为了进行支付,故随着生产与价格的一般条件的变化,商业社会会通过银行间的相互竞争或者创造替代钞票地位的其他流通媒介(例如票据)来自动调整钞票的流通数额。米塞斯认为,该观点存在明显的重大缺陷,即不能理解信用媒介的发行的性质。具体来看,无论是银行贴现一张票据还是以其他方式发放贷款,都是银行以其所创造的在交易中实际无需放弃任何东西的现在财货(信用媒介)去交换未来财货。要判断信用媒介的数量是否有自然限制,就要判断放款市场中对现在财货进行交换的未来财货的数量是否受到限制。受瑞典学派维克塞尔思想的启发,米塞斯指出,虽然未来财货的数量受外部环境的限制,但是以货币形式在市场上被提供的未来财货的数量并非如此。一方面,信用媒介的发行者能够通过将所需的利息降低到自然利率——低于如果不凭借货币为媒介而贷出实际资本从而由供给和需求所确立的利率——之下,来诱使信用媒介需求扩充,然而另一方面,一旦银行所要求的利率被提升到高于自然利率的话,对信用媒介的需求将一定会完全停止。进一步来看,在贷款市场中所表现的货币和货币代用品的需求最后是对资本财的需求,或者,当涉及消费信用时,是对消费财的需求。因此可以说,努力获得支付的人完全在用他所收到的货币购买其他经济财,无论是补充准备金或者偿还已到期的负债的直接目的也无法掩盖上述意图。自然,由主观价值理论可知,决定货币与其他经济财的交换比率的货币及货币代用品的需求,只能由个人买进或卖出其他经济财的行为表现出来,而这一行为是由各经济财交易双方的相应价值差距的情况所最终驱动。但是,若所需的是将再次以货币偿还的货币贷款,则上述考虑不会发生,则只有现在财货与未来财货间的价值差异被考虑,并且只有此差异对交换比率的决定(即对利率水平的决定)有影响。明显,米塞斯的观点直击银行学派的理论要害,即无法证明超过由不依赖于发行者意愿的固定环境所决定的数量的信用媒介不能被投入流通。
之后,针对银行学派学者退而求其次的主张,即信用媒介不同于货币,其并非以支付工具而是以放款形式进入市场,随着放款被偿还,信用媒介被迫退出流通而返回发行机构,米塞斯提请注意债务人以新借款偿还旧借款而需要信用媒介的可能性,从而对该观点进行有力反驳。而对于银行学派试图通过建立弹性信用制度以确保实现信用媒介流通弹性的观点,具体来说,即以能够随社会经济生活的盛衰而增加或减少的商业票据为银行钞票的基础(通过票据贴现方法得以实现),并伴随票据到期付款引起的银行钞票回流银行来消减流通中支付工具的数量的观点,米塞斯反驳:没有任何理由能够在银行钞票与其他货币代用品间,在没有货币保证的银行钞票与其他信用媒介间,找到一项基本区别,从经济观点看,银行贴现票据时,划拨账户或付出钞票并无不同。只要具有同样信用及同样期限,票据形式的债权与其他债权并无不同之处。故而,以商业票据为基础的钞票流通额的弹性与信用售货的短期债权所产生的信用额的弹性是一回事。
通货学派有关流通信用的论述,最终形成一套有关经济波动现象的理论解释:银行钞票可完全替代货币,其过度发行会造成信用扩张,利率下降,从而投资增加,经济逐渐走向繁荣。当利率无法再降低而向上反弹时,经济又会逐渐走向萧条。因此,为应对经济波动的发生,应当制定限制没有金属支持的银行钞票的发行。1844年的皮尔银行法案(Peel's Bank Act of 1844),以及其他国家中的相似法律,都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然而,历史证明这些法案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因此,有观点认为,通货学派从货币理论方面解释商业周期的努力被事实证明是失败的。针对这种情况,米塞斯指出,通货学派仅看到发行银行钞票造成信用扩张,而没有注意到通过支票支取的活期账户在信贷扩张中扮演相同角色。有关的银行法案只针对银行钞票而忽略了银行账户方面的影响,必然会出现效果不佳的结果。此外,米塞斯认为,通货学派的商业周期理论的另一个缺陷在于,其分析建立在仅有一个国家存在信用扩张,而其他国家的银行业政策仍然是保守的特殊情况这一假定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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