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普通法法院的转型进程,展现了一条与政治变革相伴而生的历史轨迹。在都铎王权的支持下,衡平法院与罗马法法院的扩张给普通法法院的权威带来严峻挑战。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在专制王权高压下,普通法法院丧失了中世纪以来形成的相对独立性。直至光荣革命后,“议会主权”和“法律至上”等原则的确立为普通法法院的独立提供了切实保障。研究发现,英国司法独立模式的特点在于:在保留旧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通过一场“不流血”的革命和一种“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重新构建了法院、王权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关系。这种新型权力关系表现为:法院司法权的独立与“议会主权”原则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议会(上议院)充当最高司法机关,使司法权分享和融入“最高主权”;另一方面,议会担当推动和保障普通法法院独立司法的强大后盾。本书紧扣英国普通法法院与王权、议会关系变化,重点探讨普通法法院司法独立进程和制度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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