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宪法学”是基于价值哲学范式来研究宪法的新兴学科,不同于“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研究范式,它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主体和宪法之间的效应和意义关系。以往美国宪法侧重从规范和政治角度来研究,本文尝试从价值学角度来研究“建国”到“重建”(1789-1877)阶段美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发展规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推动力量,他们的实践活动表现为具体历史阶段需要,这个需要推动了宪法发展变化。在“建国”到“重建”阶段,美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强大共和国实现自身“自由”,这要求联邦政府必须积极发挥国家能力,扩充中央政府权力来完成历史任务。“人民”的需要迫使联邦政府在宪法赋予权力基础上,通过“多元”宪法变迁机制扩大权力,扫除了“州权主义”、奴隶制等结构性难题对国家整体利益的威胁,实现权威和“自由”的平衡。在此过程中,宪法因事实压力引起的变迁也然会体现和实现这种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由于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紧紧围绕美国宪法基本价值结构,接受基本价值的制约和调控,并接受历史发展规律历史标准的检验,从而确保了国家主义的“善”相,实现了“权力宪政”(Constitutionalism of Powers)与“权利宪政”(Constitutionalism of Rights)具体历史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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