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的共和国》:
当然,很多法律不能像交通规则、福利或公民权规则那样照字面含义或者形象化的含义加以解释。在现代国家,每种事务都有成千上万的文字规则和规章。有关于税收的规则,关于股票管理的规则,以及关于土地使用和规划的规则。还有关于哪些化学制品、药品、杀虫剂能或不能出售的规则,关于允许纺纱厂的空气含有多少棉絮粉尘的规则,关于禁止摘什么花的规则,以及关于不能猎捕什么动物的规则。
许多这些规则具有不寻常的技术性特征。它们是由专家设计出来的,而且可能只有专家才理解它们。然而现代国家的规则,不论具有多大的技术性,最终都要依赖一些宽泛得多的规范,这些规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清楚地宣示于法典的某处或法官的判决之中。这些宽泛的规范支撑着规则和规章的整个结构,对于即使是最具技术性的规则和规章来说,也是如此。例如这样一个规范:基于高度技术性的原因,某种化学品不能被添加到食品中。这个规则基于一个更一般性的规范,通常见于禁止食品中的危险成分的法规。这个规范转而又依赖于更一般的规范——人们不应该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即使追求市场上现实的利润也不构成充分理由。依此类推。最终,所有的规范都是道德规范。
出于某些目的,对技术规范和明显的道德规范加以区分是有用的,它们的稳定性所依靠的基础不同。技术规范的弱点存在于技术或者事实的层面。如果一个机构禁止在一种食物中使用某化学品,那么制造商通过证明该化学品实际上是无害的,就可以攻击这个规范。道德规范在事实的层面上不易受到攻击;没有什么“事实”能攻击禁止谋杀或强奸的法律。然而在所有情况下,法律规范都依赖于社会规范和道德观念。
认识到这种依赖关系,并且由此意识到,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纯粹的技术性规则,是相当重要的。规则或许是技术性的,但绝不会是纯粹技术性的。然而,我们有权追问为什么有如此多的技术性规则,为什么法律规章如此繁密而无所不在。规则体系必须反映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代的、(相对)民主的社会生活的某些主要特征。(极权社会中规章的密度可能会反映出一些迥然不同的生活特征;不管怎么说,我们把这个问题先放在一边。)我们的论辩已经强调了技术的巨大进步;这与现代社会生活不寻常的相互依存相关联。固然,无论其社会结构多么简单,每个社会的成员们都高度地相互依赖。人类毕竟是一种社会动物。人们是聚居生物;他们以群(groups)、伙(packs)、家庭为单位生活;他们不是孤独的猎人或隐士。现代社会具有一个较简单社会中几乎完全没有的特征:依赖陌生人。
在当代世界,我们的健康、生活以及财富受到我们从未而且也永远不会谋面的人的支配。我们打开包装和罐子吃下陌生人在遥远的地方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我们不知道这些加工者的名字或者他们的任何情况。我们搬进陌生人——我们希望是精巧地——建造的房子。我们生活中的很多时间是被“锁”在危险的、飞快运转的机器——如小汽车、公交车、火车、电梯、飞机——里度过的。制造工序中的一个错误步骤,飞行员或驾驶员一个简单的“人为错误”,都会将我们的生活置于危险之中。事实上,我们作为个人,对于生活的很多——使用机器和机器制造的物品的——方面都是无能为力的。我们被机器束缚着,因此我们的生活也被掌握在那些制造和运转机器的陌生人手中。没有直接的方法确保罐装汤不会毒害我们,确保电梯不会骤然跌落把我们压扁,确保我们房子里的锅炉不会爆炸,确保我们作为工作场所的建筑物不会倒塌使我们葬身于若干吨重的岩石和钢筋下面。并没有谁保证制造这些东西的陌生人具备资质,他们并非通过人情联系和规范性关联而受我们约束。为了防止各种恐惧和灾难,我们需要强有力的方法对陌生人和他们的工具加以控制。这种控制不可能是面对面的。让非人格的市场力量来进行这种控制也不能使人满意。他们期待通过强有力的第三方——国家——来预先进行更直接的控制。换句话说,他们想通过法律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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