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国际法实现公平公正待遇的直接体现,是国际环境法和全球环境治理中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该原则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机制在二十多年的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实践中呈现出演进的态势。
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理模式,其因环保而起,因政治而行,因法律而定。
正因为气候变化治理模式是综合性的,国际法学界对气候变化国际法的相关概念阐述不清,往往回溯到政治概念中,缺少国际法的视角。
这一点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相关研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本书以实证国际法的态度,从国际法的角度全面分析“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律机制的内涵、国际法上的区分标准以及该原则的国际法律实施情况及问题,并阐述中国在这一问题的基本法律立场和态度。
通过对前述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厘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在国际环境法中,尤其是气候变化国际法中的不明现状。
本书的前期研究成果获得 2018 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