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男,湖北黄冈人。199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和商法学家,精通英文,熟悉法文。曾在《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等主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先后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以及《法国民法》;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侵权法报告》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其中《民商法学家》和《侵权法报告》每年各出版一卷,《民商法学家》迄今已出版了11卷,《侵权法报告》迄今已出版了8卷。无论是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还是所出版的学术著作均得到中国民商法学界学者广泛的援引,是中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中国的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司法和民商事学说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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