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国际战争合法性研究第一章绪论战争比和平发达得早。——[德]马克思[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现实战争并不像战争的概念所规定的那样是一种趋向极端的努力,而是一种本身有矛盾的不彻底的东西,必须把它看做是另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而这个整体就是政治。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德]克劳塞维茨[德]克劳塞维茨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战争论(第三卷)》,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第946页;[德] 克劳塞维茨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战争论(第一卷)》,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一切文明都免不了经历战争。” [美]斯坦利·霍夫曼著,林伟成等译:《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9页。“战争是政治单位所进行的、相互之间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页。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诞生以来,现代国家不断成长壮大,国家成为战争的合法垄断者。从此,一方面,国家使得战争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力量更加集中,规模也扩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交往的日益深入,国际共享的理念价值与国际组织、制度和法规的不断孕育繁衍,使得纯粹的嗜血屠杀、横征暴敛式的战争已退出历史舞台,战争变得越来越“驯化”,它所承受的由政治、道德、法律和社会判断织成的合法性律令变得越来越清晰和繁密。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演进,国际社会得到不断发育,国际法规、制度也以空前的速度在创建、交织与延伸,战争的权利和行为越来越趋于依法化。正如赫德利·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中所言,“国际社会不得不限制国家介入战争的权利”,不仅“通过传统的战争法规等手段,对战争的方式加以限制”,还通过正义战争学说和诸如《联合国宪章》等法律工具,来限定国家借以合法地发动战争的理由或原因。[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可见,国际战争合法性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社会发展和全球治理中日益凸显的议题和不可回避的问题。察势者明,趋势者智。本书顺应国际社会的深刻演进和时代的变迁变革,着眼于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试图深化对国际战争合法性的认识和考量,强化对其规律的科学把握和理性运用。主要力求回答这样三个基本问题:一是,什么是国际战争合法性?就是要揭示国际战争合法性的内涵,深入探讨国际社会中战争合法性的支撑基础,有没有一个或若干个在历史长河中沉淀形成的、历久弥新的“基石”,以托起战争合法性的“大厦”?只有做出这样的探讨,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世事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事物的根本和关键,把衡量国际战争合法性的核心因素、相对客观的尺度弄得比较清楚。二是,怎样评判国际战争合法性?就是要探讨如何跳出用“是与否”的二元区分来衡量战争合法性,可否借鉴国际信用评价组织“标普” 即标准普尔,由亨利·瓦纳姆·普尔先生创立于1860年,是普尔出版公司和标准统计公司于1941年合并而成的世界权威金融分析机构,为全球资本市场提供独立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服务,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市。用不同的等级来评价一国信誉得失,或者借鉴气象预报用不同颜色代表不同天气状况以警示人们出行,从而用更具体的等级来分析、量化、评判国际战争的合法性程度。三是,国际战争合法性评判的意义与启迪是什么?这也是探讨国际战争合法性的归宿点所在,重点探讨战争合法性对提升国家软实力“软实力”与“软权力”,一般都与英文“soft power”相对应,因它们的内涵与外延都很相近,在学界对二者常不做区别,进行混用,但也有的做具体的区别。做区别的人认为,“权力”是影响控制的能力,“实力”是内在的禀赋和素质;“软权力”是“软实力”发展壮大的必然结果,“软实力”是“软权力”存在的基础与依据。“软实力”多在政治语境中使用,而“软权力”则还可涉及到企业和个人。“软实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观的吸引力,三是外交政策的道义和正当性,四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的亲和力,五是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的吸引力,六是对国际规范、国际标准和国际机制的导向、制定及控制能力,七是国际舆论对一个国家国际形象的认可程度。而“软权力”,按照约瑟夫·奈的观点,是一种“影响别人选择的能力,如有吸引力的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由于二者产生的基础基本一致,而本书重在考察战争合法性对其产生的意义,故不做具体的区别,并遵从中国的语境,一般用“软实力”,但当在引文内和其他必需的时机,也用“软权力”。乃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意义和内在作用机理,以及对于作为坚持和平发展、致力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美好未来建设的中国,在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而不得不进行防御自卫,或是在国际舞台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而运用维和力量时,争取更加充足的合法性的启示。第一节研究的缘起国际战争合法性问题,既是国际社会探讨的古老话题,更是当今时代讨论的重要问题;不仅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议题,更是国际政治社会学中的不懈追问。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以更为宏阔、宽广的视野研究国际战争合法性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国际社会中的战争问题始终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创造和平,就不能不研究战争。在人类文明和社会变革的演进中,作为“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的战争,往往成为人类社会“一种通常的交往形式”, [德]马克思、恩格斯著,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7页。既产生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曾写道的,“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61页。但也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灾难和无尽伤痛,列宁曾在分析当时所面临的帝国主义战争时指出:“战争把全人类带到了死亡的边缘”,“全世界正面临着一场大灾难”。[苏]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四月代表会议)决议的引言》,《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7—449页。数据显示,第一次世界大战,大约有6500万人参战,“夺去了2500万人的生命”;[美]亨利·基辛格著,胡利平、林华、曹爱菊等译:《世界秩序》,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95页。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卷入战争人口高达20亿以上,造成9000多万人伤亡。正如民谚所云:“战争一开始,地狱便打开”,“战争是死神的盛宴”。所以,无论是从构建国际秩序、维护国家利益,还是从捍卫和平、维护人权出发,国际战争问题始终是国际政治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即使在未来相当长的人类历史内,战争仍然不会退出国际社会的历史舞台。一定程度上,忽视战争问题的国际关系理论是轻率的、不够成熟和完整的。和平与战争此起彼伏、隐显替行、相互交织,构成了“世界政治”这枚硬币相依相存的正面与反面,而容纳其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力量、因素,却因全球或局部形势演变的失衡与再平衡,使得这枚硬币不断摆动甚至翻转,形成了人类战争与和平交替的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把维也纳会议之后因大国均势政策而维持的所谓欧洲百年和平局面打得粉碎,在对战争灾难的反思中,理想主义理论应运而生;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再一次击碎所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期出版的爱德华·卡尔的《二十年危机(1919—1939)》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重点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主义的先声,从而“第一次科学地论述了现代世界政治” Stanley Hoffmann, Janus and Minerva,“Essay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Westview Press, 1987, p5。倪世雄教授在梳理冲突论时指出,“长期以来,国际冲突一直被视为国际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冲突论与利益论、权力论一起,被称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现实主义)的三个核心理论和研究方法”。 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页。而这一理论显然包含了战争问题,因为人类冲突的极限就是战争。和平的年代虽岁月静好,但并不意味着矛盾静止。和平有时只是脆弱的外表,暗流涌动才是最彻底的现实。随着矛盾与不和谐因素与日俱积,当压力超过了临界点,战争将决堤奔涌、席卷而来。可见,当国际社会的发展因国家间壁垒高筑而致改革之渠渐趋淤塞时,战争将成为“泄洪”的唯一闸门。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很多时候“和平兮战争之所伏,战争兮和平之所倚”。
二、战争合法性问题是国际社会发展特别是全球治理下必须关注的问题全球化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走向单一社会的长时期、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王逸舟:《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国家集团被卷入这个历史变化进程的速度差异很大”,而且“可能它是急进与暂时倒退并存的一个长期过程”,[美]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张胜军等译:《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在内的诸领域的国际社会中的矛盾将交织激荡,因而维护世界和平、推进全球治理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就是如何看待和应对国际战争。因为一则,全球治理从主体上看是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同行,从问题上看是安全问题与非安全问题并存,从手段上看是战争手段与非战争手段兼用的治理;再则,战争是政治体之间由于治理方面的重大分歧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大规模的、蓄意的武装冲突,其本质实际上是国际社会通过强权和武力实施的治理行为。Michael Gelven,“War and Existence”,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4全球治理面临着许多人类难以跨越的鸿沟,比如种族差异、文化隔阂、人类自身的缺陷(如不信任)、经济发展不平衡、宗教排斥等,不承认这些长期存在的现实,就会陷入理想主义的狂热或现实主义的悲观。[美]詹姆斯·N罗西瑙主编,张胜军等译:《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译者的话”,第14页。所以,维护世界和平、推进全球治理并不意味着可以铸剑为犁,世界不再有硝烟;战争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度与秩序的倒退,不存在治理。现实可能是,战争会渐次发生,并不同程度地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由清晰或隐含的理念价值与规制组成的框架下得到解决或释放。马克思曾写道:“在真正的历史上,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温和的政治经济学中,从来就是田园诗占统治地位”。[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21页。全球治理中,战争可能既是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工具。今天,全球化之势不可逆转,“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 习近平:《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贡献智慧和力量——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解放军报》,2019年3月27日第3版。国家间相互依存,不仅复合性增强,程度也不断加深,权力让渡成为世界政治图景中不断增量的现实,战争所处的现实环境已然发生历史性变迁。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逆全球化因素在不断滋长,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特别是冷战思维与强权政治不时死灰复燃,动辄重归对抗、干涉、扩张老路,“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8页。。特别是一些冷战做法日益恶化大国或区域关系,造成对立,给大国或国家集团带来地缘政治悲剧,甚至触发大规模战争横空出世。所以,维护世界和平,推进全球治理,关注和应对战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如何既加深对国际战争合法性的认识,又进一步探讨战争合法性的具体衡量,对于正确审视战争、从严规避战争以及在迫不得已时合理运用战争,从而有效促进全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战争合法性审视是与坚持和平崛起并不矛盾且为其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指出:“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的战略选择和郑重承诺。”习近平:《深化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亚洲美好家园——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演讲(2015年11月7日)》,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的坚定立场。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