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毒品交易等跨国犯罪无疑对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构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国家间的司法合作必不可少。
然而,由于跨国犯罪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管辖区,各国刑事政策与司法制度存在差异,证据规则也不尽相同,域外所取得的刑事证据之可采性判断就成为审理跨国刑事案件的瓶颈问题。
此外,为了应对当前跨国刑事犯罪网络化、高科技化、隐蔽化的特点,各种新型高科技侦查手段和措施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刑事侦查过程中。
但这些第二代新型证据(Second-Generation Evidence)(以下简称“2G”证据)的采信规则以及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界限等问题,国际社会都很难有一个明晰的标准和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框架式的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尚存太多立法空白。
因此,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如何建构跨国犯罪的证据制度、采信规则以及“2G”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等理论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著作从三个层面、五个纬度展开研究。
三个层面分别是国际立法层面、国外立法层面和我国立法层面,五个纬度分别是国际司法纬度、立法比较纬度、实践分析纬度、经验借鉴纬度和制度建构纬度。
概括分析各国关于证据制度与规则的法律规定、理论依据及其与国内相关法律的协调,选择“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典型国家作为分析样本,介绍其证据规则的演变与改革,从尊重国家主权、履行条约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提炼出域外所获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规则,积极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对证据制度的要求,旨在完善中国特色证据法制度。
最后,针对“2G”证据的特点,引入人工智能协助法官评估专家证言;分析云数据搜查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依据“特别需要学说”破除诉讼障碍,借鉴域外电子证据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2G”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立法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