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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法院对对世义务的认定研究/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文库
0.00     定价 ¥ 6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2810372
  • 作      者:
    作者:孙旭|责编:杨玉芹
  • 出 版 社 :
    中国民航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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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旭,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202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国际法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发表多篇中英文论文,并作为教练参与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及国际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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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切入点,从成因、方法和效果三方面研究国际法院关于对世义务的认定。本书认为国际关系向“国际共同体”的升级使国际法也产生了结构性变更:学界对传统国际法的实证主义进行了反思,提出了“新自然法”理论。 本书认为对世义务产生于这一背景之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的来源和方法。在国际法从传统双边主义向维护共同体利益为要旨的转变中,国际法院一直谨慎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因而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的来源是以习惯国际法为表现形式的一般国际法。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的方法是“类比演绎法”并要求义务与《联合国宪章》目的与宗旨的实现密切相关。对世义务在实践层面的效果进一步解释了国际法院对对世义务认定的保守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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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导论
0.1 选题背景和意义
0.1.1 选题背景
0.1.2 本书的研究对象及其界定
0.1.3 研究价值和创新
0.2 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4 本书的篇章结构
第1章 国际法院提出“对世义务”概念的背景与历程
1.1 国际法院提出对世义务的国际关系背景:国际共同体关系
1.1.1 国际关系的深入发展带来共同体利益(community interest)
1.1.2 国际法院保护具有法律性质的利益
1.1.3 受法律保护的国际共同体利益
1.2 国际法院保护国际共同体利益的路径与“对世义务”的提出
1.2.1 国际法院将共同体利益纳入考量的原因
1.2.2 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早期实践中对共同体利益的考量
1.2.3 国际法院对共同体利益保护的迟疑:1966年“西南非洲案”
1.2.4 对1966年“西南非洲案”判决中狭隘观点的批判
1.2.5 “对世义务”概念在1970年“巴塞罗那电力公司案”中的提出
1.3 本章小结:对世义务源自对国际共同体利益与传统互惠性国际法的协调
第2章 国际法院提出对世义务的理论背景
2.1 对国际法实证主义的反思
2.1.1 国际法实证主义的兴起
2.1.2 对国际法实证主义的反思与“新自然法”的产生
2.2 强行法保护具有法律性质的国际共同体利益
2.2.1 强行法产生自国际共同体利益保护的需要
2.2.2 强行法保护具有法律性质的国际共同体利益
2.3 1969年《条约法公约》规定的强行法与对世义务认定的关系
2.3.1 国际法院对强行法和对世义务的区分
2.3.2 强行法与对世义务认定的关系
2.4 本章小结:对国际法院保守态度的一个假设
第3章 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的来源:一般国际法
3.1 对世义务认定的前置性问题:对世义务的来源
3.1.1 作为国际法院裁判规则的一般国际法
3.1.2 国际法院司法实践法理中体现的对世义务来源
3.2 对世义务在初级规则层面的效果印证其来源
3.2.1 “对世”(erga omnes)一词的传统含义:说明规则的普遍约束力
3.2.2 “对世”一词向传统语境的回归:强调初级规则层面的效果
3.2.3 “对世义务”说明初级规则层面效果的最新实践
2019年“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
3.3 “对世义务”与“条约缔约国间对世义务”:基于来源的区分
3.3.1 “条约缔约国间对世义务”在国际法院实践中的提出:2012年“或引渡或起诉案”
3.3.2 区分对世义务与条约缔约国间对世义务:2019年“冈比亚诉缅甸《灭种罪公约》适用案”
3.4 本章小结:基于来源不同区分对世义务与条约缔约国间对世义务的意义
3.4.1 体现国际共同体利益与传统互惠性国际法的协调
3.4.2 对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影响
3.4.3 对国家诉讼策略的影响
第4章 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的方法之一:一个否定与一种假设
4.1 对世义务认定方法的理论初探:一个否定——借鉴“义务分类理论”不可行
4.1.1 菲茨茅利斯(Fitzmaurice)义务分类理论下的不可双边化义务
4.1.2 不可双边化的义务并非对世义务
4.2 “巴塞罗那电力公司案”中列举的对世义务:与《联合国宪章》目的和宗旨密切相关
4.2.1 禁止侵略的义务
4.2.2 禁止种族灭绝的义务
4.2.3 保护基本人权相关的义务:禁止奴隶制与禁止种族歧视
4.3 本章小结:一种假设——国际法院认定的对世义务与《联合国宪章》目的和宗旨密切相关
第5章 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的方法之二:“类比演绎法”
5.1 国际法院认定惩治、预防灭种义务为对世义务的方法:“类比演绎法”
5.1.1 “类比演绎法”作为国际法院认定习惯国际法的方法
5.1.2 国际法院认定惩治、预防灭种义务为对世义务的司法实践
5.1.3 国际法院认定惩治、预防灭种义务为对世义务时对1951年咨询意见的援引
5.1.4 国际法院认定《灭种罪公约》项下义务为对世义务的方法:“类比演绎法”
5.2 国际法院对“类比演绎”认定方法的运用
5.2.1 国际法院对“类比演绎”认定法的简化运用:以尊重民族自决权义务的对世性为例
5.2.2 《联合国宪章》的目的与宗旨在“类比演绎”认定法中的暗示功能:以国际人道法义务的对世性为例
5.3 本章小结:国际法院认定的对世义务与《联合国宪章》目的和宗旨密切相关
第6章 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对国家实践的影响
6.1 引言:“没有法律利益就没有法律行为”
6.2 保护国际共同体法律利益的方式之一:第三国反措施
6.3 保护国际共同体法律利益的方式之二:“公益诉讼”(actio popularis)
6.3.1 国际法上的“公益诉讼”
6.3.2 第三国在国际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所受限制:管辖权
6.3.3 “公益诉讼”与“不可或缺的第三方”
6.3.4 “公益诉讼”维护共同体法律利益的作用有限
6.4 国际法院认定对世义务对“非当事国参加”制度的影响
6.4.1 《国际法院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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