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岩
1976年1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8~2010年),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学博士(2006年)。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得“教育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黑龙江省留学人员归国报国奖”“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生态法学、法理学及法哲学、比较法学(俄罗斯、东欧中亚法)。近年来,先后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国家与法》(俄罗斯)、《国家与法:理论与实践》(俄罗斯)、《社会与法》(俄罗斯)、《外国立法与比较法》(俄罗斯)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和译著百余篇;在国内外出版专著5部、合著和编著10余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霍英东教育基金、全国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部、国家保密局、人社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工信部、教育部等各类项目30余项,参与20余部环境与资源立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完成内部研究报告40余份。
马 鑫
1990年12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法学博士。201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得文学学士(俄语)、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毕业后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赴俄攻读法学硕博学位,硕博阶段分别研修国际私法和环境法;现为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近5年在中俄学术期刊共发表20余篇论文,参与编写2部法学著作,主持和参与4项省级和国家*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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