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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
0.00     定价 ¥ 42.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76402650
  • 作      者:
    责编:魏星//隋晓雯|译者:陈志军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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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志军,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学术成果(1)专著5部:《刑法司法解释研究》《短期自由刑的困境与出路》《刑法中的立功制度研究》《共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侵犯财产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2)译著21部。翻译菲律宾、保加利亚、朝鲜、匈牙利、波兰、冰岛、土耳其、巴西、古巴、葡萄牙、希腊、墨西哥、埃及、阿尔巴尼亚、斯洛伐克、捷克、比利时、哥伦比亚、智利、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21个国家的刑法典。(3)论文。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学家》《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刑法学术论文40余篇。(4)项目。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公安部、中国法学会、团中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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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简称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西北濒临咸海,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阿富汗毗邻。公元9-11世纪,乌兹别克民族形成。13世纪被蒙古人征服。14世纪中叶,建立以撒马尔罕为首都的庞大帝国。16-18世纪,建立布哈拉汗国、希瓦汗国和浩罕汗国。19世纪60年代,被俄罗斯帝国吞并。1924年建立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加入苏联,成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之一。1991年8月31日宣布独立,改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刑法典是1994年9月22日第2012-Ⅻ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从1995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刑法典颁布施行之后迄今为止进行了96次局部修正,最新的一次是2021年10月12日第721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所作的修正。本书针对现行的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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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1章 刑法典的目标与原则
第1条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刑法立法
第2条 刑法典的目标
第3条 刑法典的原则
第4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5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6条 民主参与原则
第7条 人道主义原则
第8条 公正原则
第9条 过错责任原则
第10条 责任不可避免原则
第2章 刑法典的适用范围
第11条 刑法典对在乌兹别克领域内实施犯罪的人的适用
第12条 刑法典对在乌兹别克领域外实施犯罪的人的适用
第13条 法律的时间效力
第二编 责任的根据
第3章 犯罪
第14条 犯罪的概念
第15条 犯罪的分类
第16条 犯罪的责任及其根据
第4章 承担责任的人
第17条 自然人的责任
第18条 责任能力
第18-1条 不阻却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的责任
第19条 醉态中实施的犯罪的责任
第5章 罪过
第20条 罪过类型
第21条 故意犯罪
第22条 过失犯罪
第23条 复合罪过犯罪
第24条 无过错造成损害
第6章 未完成罪
第25条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第26条 自动放弃实施犯罪
第7章 共同犯罪
第27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28条 共同犯罪人的类型
第29条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30条 共同犯罪的责任范围
第31条 连累犯
第8章 数罪
第32条 再次犯罪
……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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