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导论、正文和附录构成。导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理论框架和研究思路。本书的正文主要由五章内容构成。
第一章基于语料库的统计结果,从更准确和客观的维度得出近15年来美国高校与教师纠纷的主要争诉点和教师权利的主要诉求。然后,根据教师承担的四种角色对教师的权利做进一步的归纳和整理,它们分别是:教师作为学者的学术自由权、终身聘任权和知识产权,其中学术自由主要包括教学自由、校内言论自由和科研自由;教师作为大学雇员的聘任和晋升权、集体谈判权和正当程序权;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校外言论自由权;教师作为“机构公民”参与非学术治理的言论自由权。
第二章从宪法解释的视角分析了美国联邦法院在处理大学教师基本权利的纠纷案时,依据政府行为原则、公务雇员言论自由原则以及司法的学术尊重原则做出解释时出现的模糊性和局限性,从而导致大量宪法诉讼案存在模棱两可的判决空间。
第三章深入分析了合同法保障的特点,即合同来源的多样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专业化和合同解释规则的多元化。
第四章通过对五个经典合同诉讼案文本的深入分析,向读者展示了合同法司法实践中真正的适用状况,以此进一步印证合同法在保障教师权利上的合性和可行性。其中,“萨雷塔案”涉及教师的言论自由、聘任和正当程序权,国立教育协会案”涉及教师的集体协商权和知识产权,“费勒案”涉及教师的科自由和正当程序权,“谢波德案”和“利尔案”涉及教师的职称晋升权和正当程权。
第五章论证了合同法在高等教育领域适用的局限性,并介绍了目前美国高和教师、司法机构和教师专业协会对此所制定的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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