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暖导致了北极可航水域的增加,航运业在北极愈发活跃,北极地区现有的航运立法和治理机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全球多边框架下,一些北极沿岸国通过立法建立了航运和环境标准,国际海事组织(IMO)作为联合国下设的主管航运事务的专门机构,在海上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有效弥补区域治理机制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可以在国际贸易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方面贡献力量,以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因此,在多边机制下研究极地航运治理是和平开发与利用北极的必由之路,有利于维护我国航运业的利益,有利于我国“冰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为“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北极”贡献“中国方案”和治理北极所需的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