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定义】
第三条【保密工作的领导者和领导机构】
第四条【保密工作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保护】
第六条【主管保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九条【保密宣传教育】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知识点:支持保密科技创新,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政府应将保密工作纳入规划和预算)
第十二条【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应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案例:陈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五条【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
知识点: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国本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八条【派生定密】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
第二十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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