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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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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2)/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划专项研究丛书
0.00     定价 ¥ 6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37460
  • 作      者:
    编者:钟莉|责编:姚丽蕾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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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互联网产业已然成为中国经济不可忽视的一股重要力量,制造业领域“互联网+”的产业变革推动了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线上办公、在线教育、网络购物、即时通讯等新应用极大地激发了互联网产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和普及也引导互联网发展走向全新阶段。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纠纷也日益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纠纷,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本书编写组联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及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供优秀互联网案例,进一步总结提炼互联网纠纷的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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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摘要(1—38条)
第二部分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1条:将热播影视作品等进行选择、编
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傍,上传用户为个人用户
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用户侵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2条:公众在网络上进行社会监督,不得
侵犯未成年人人格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3条: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不仅对
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误导、欺骗消费者,还对网络秩序造成破坏
法律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4条:避风港规则是专属于网络服务提供
者的责任免除条款,援引避风港规则免除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网
络服务提供者身份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5条:信息流推荐属于机器自行搜索匹配
功能,不能仅以平台存在信息流推荐,而认定平台对其用户侵权行为
构成主观“应知”,进而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6条:投诉人以电子邮件方式投诉的,投
诉人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投诉邮件到达平台电子邮件系统
如可以提交向平台电子邮件系统发送邮件成功的证据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7条:快照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
网站所做的技术性备份,并非链接行为。其技术特点决定了,通常情况
下.服务提供者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快照链接存在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内容。在权利人没有发出有效通知,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服务提供
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的情况下,不应认定服务提供者侵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8条:伪造流量和评价的行为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进行否定性评价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9条: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行为违反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或第12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0条: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生活安
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
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的范畴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虚拟财产负
有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缩略图的方式向
公众提供相关作品,在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
成著作权侵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的必要措
施是开放多元的,一般情况下,不应要求小程序、云服务等基础性网
络技术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4条:在他人产品上,利用规模化、自动
化的群控技术进行牟利,妨碍、破坏他人产品及服务正常运行,侵害
他人正当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5条:网络主播的直播服务具有明显的人
身属性,主播跳槽,可以通过合同违约赔偿来救济,但不适合强制履
行直播合同,也不适合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救济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6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时,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
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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