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错案的生成规律进行研究。
作者就“错案”之判断标准作出厘清,在此基础上探讨错案的成因。
错案的本质因素是司法错误,致错原因通常不是裁判者或者案件处理者故意造成的,错案结果通常也不为他们所乐见。错案有一定规律可循。许多冤错案件有如一个模子里出来,几乎按照特定公式而产生;即使是明显不同的冤错案件,也有相同或者近似的错案因素,如果不警惕造成错案的原因,在具备一定因素时错案就会“自我复制”。
本书借助部分外国实际案件和我国媒体披露的错案逐一探讨造成错案的各种因素,从中摸索规律,并进一步探讨通过修补制度或者建立新的制度来防止、减少错案的发生。本书还对中国古代冤案的规律进行了探讨,并从不同于国内既有研究成果的角度对错案进行分析,使错案的讨论有了一定的历史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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