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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