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公司法律地位
第四条 股东有限责任及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名称
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的组织形式
第八条 公司住所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及辞任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与分公司
第十四条 转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限制
第十六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七条 工会和公司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党组织
第十九条 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第二十条 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禁止滥用股东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 电子通信方式开会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第二十八条 决议被宣告无效、被撤销、被确认不成立的后果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设立公司申请材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及公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 公司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设立分公司登记
第三十九条 应当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形
第四十条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事项
第四十一条 优化公司登记服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
……
配套规定
指导案例
公司法条文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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