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 则(第1~6条)2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7~21条)4
第一节 申 请(第7~9条)4
第二节 受 理(第10~21条)6
第三章 管理人(第22~29条)16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第30~40条)20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41~43条)26
第六章 债权申报(第44~58条)30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第59~69条)36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59~66条)36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第67~69条)42
第八章 重 整(第70~94条)46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70~78条)46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79~88条)50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第89~94条)60
第九章 和 解(第95~106条)64
第十章 破产清算(第107~124条)70
第一节 破产宣告(第107~110条)70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第111~119条)72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第120~124条)80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125~131条)82
第十二章 附 则(第132~136条)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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