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行为具备事实上的参与性已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区分犯罪参与行为与日常不可罚行为,已成为一般公民、企业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难题。本书尝试在研究范式上对刑法治理与技术治理机制进行有机融合,在基本理念上确立信息网络环境下适度前瞻的审慎刑法观,在具体的教义学方案上引入归责视角,以行为论与犯罪参与理论相结合为语境,以有效厘清正犯形象与前规范行为概念为前提,探索区分作为归责结果的“犯罪参与行为”、作为归责对象的“参与行为”以及作为归责标准的“犯罪参与”,并厘清其各自的规范内涵,提出不同构成要件类型下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归责标准,以明确信息网络环境下刑法对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基本完成了“目光在技术与规范、理论与实践之间来回往返”的学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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