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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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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商事再审案件实战指南/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0.00     定价 ¥ 8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7922
  • 作      者:
    编者:王静澄//张德荣//李斌|责编:冯运//王悦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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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深度剖析争议问题

全面汇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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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静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硕士。专业领域:公司业务及银行金融,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投资并购、银企结构化融资及资产管理。

王静澄律师在成为专职律师前,曾长期在原环境保护部所属单位从事法律政策研究,熟悉政府政策法规设计及决策流程。后在某大型商业银行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办理过大量的票据案件。

王静澄律师执业后长期为商业银行、资管机构的各类投融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上市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主办过多起上市公司并购案件,出版过《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等专业著作。

 

张德荣,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主办过大量股权诉讼和控制权争夺案件,为股东间争议解决、控制权争夺及合理对价退出等提供咨询、诉讼、控告、协议起草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在建设工程、执行异议等领域取得胜诉效果。

张德荣律师精通公司法,出版过《公司控制权争夺战》《破产纠纷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等多部实务著作;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了《北京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并多次受邀在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办理股权转让案件的52个实务问题”“股权诉讼与公司控制权争夺20讲”等课程。

 

李斌,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及硕士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业领域:公司股权争议与控制权之争,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合同法、商业秘密、票据法)。

李斌律师曾在各地法院及各仲裁委员会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并获得胜诉。主办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常年法律顾问等各类非诉项目逾百件,尤其擅长为重大民商事案件争议与投融资合作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李斌律师担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出版了《企业家必知的100个法律风险》《电子商业汇票实战指南》《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等著作,并多次受邀为专业院校、客户单位讲授“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公司类诉讼案件实战经验”等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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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两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般而言,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由于现实的复杂性,实践中再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体系中,承担了纠错、监督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在再审案件中,程序选择是否得当、诉讼思路是否正确、证据组织是否充分,乃至与再审法官的沟通是否得当等,都将成为影响再审结果的重要因素。为此,本书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办理再审案件的裁判规则进行细致梳理针对实务中高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希望能为律师、法官及案件当事人等提供參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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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001 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裁判要旨

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该当事人又申请再审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1]

一、2015年9月,王某与卢某芳、建某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出借708万元给卢某芳,卢某芳用该笔借款支付土地出让金,建某集团为该借款的监管方。

二、一个月后,王某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主张卢某芳与建某集团欺骗真实土地使用权人,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协议》,请求法院撤销《借款协议》并判令卢某芳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建某集团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银川中院认为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由卢某芳偿还借款本息,但建某集团仅负监管职能,故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卢某芳不服一审判决,向宁夏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主张应由建某集团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王某未提起上诉,且在二审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宁夏高院经审理驳回卢某芳的上诉。

四、之后,王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卢某芳、建某集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隐瞒真实土地使用权人,请求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改判卢某芳支付自己借款利息,并由建某集团与卢某芳共同承担借款本息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某申请再审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行为相悖,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律师评析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的原因是:

再审制度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制度,是针对生效裁判可能出现的严重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只有在当事人确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未能获得二审程序救济,且满足法定再审事由时,才被允许对该裁判进行再审审查认定。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视为对一审裁判的认可、尊重和服从,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王某在一审中得到支持未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中表示支持一审判决结果,随后二审维持原判。一方面,王某的利益从始至终都得到了保护,王某在再审中提出的请求已经由原审判决支持,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再通过再审使其诉请得到实质性解决,否则将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以及诉讼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王某一审胜诉后未上诉,且在二审中表明一审裁判正确,即王某认可、尊重、服从一审判决,这与其在二审维持原判后申请再审的行为相矛盾,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王某的再审申请应当被驳回。

 实务经验总结

一、根据两审终审制原则,再审程序属于特别救济程序。实务中,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放弃上诉权利;或者未上诉并在二审中明确表示支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形,视为当事人对原审判决的认可、尊重和服从,此时当事人不再享有再审的权益,对其提起的再审申请,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但实务中也存在例外情况,当事人若能证明存在未提起上诉的正当理由,其再审权益有可能得到保护。结合相关著作及案例,正当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后当事人未收到判决书致其不知道上诉期限的,或当事人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书致其辩论权利被剥夺的;

2.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出现重大错误,如案件基本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认定错误、债权人债务人认定错误等,严重侵犯当事人权益的;

3.有证据证明一审后的上诉期内当事人的确不知道存在再审事由的;

4.一审后当事人遇不可抗力无法上诉,或遭遇暴力、恐吓、威胁等不能上诉、不敢上诉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三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本书所涉判决引用的是当时有效的法律条款,如被修改后条文序号不同的,在脚注中进行说明。该条为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该条为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且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的当事人,因为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银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判令卢某芳偿还王某借款本金708万元及利息(以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9月6日起计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王某对此未提出上诉,应视为王某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卢某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称,建某集团欺骗王某向卢某芳提供借款,王某系因建某集团出具的承诺才提供借款,建某集团应当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王某针对卢某芳的上诉请求及理由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仅审查卢某芳的上诉请求,并作出相应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该条为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之规定。现王某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行为相悖,且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民终278号民事判决,驳回卢某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王某权利的判定,故王某的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本院对王某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

裁判规则一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存在的重要错误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救济机制。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甚至在二审中也表示一审裁判正确应予维持,且二审维持原判时,当事人丧失再审利益,对其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予驳回。(与主文案例裁判观点一致)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郭某与陈某、胡某顺、商南县顺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256号】

郭某向本院提交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民一终字第0025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郭某未提起上诉,而且陕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郭某针对陕某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还作出答辩称“一审适用法律是正确的,陕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该条为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该条为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在穷尽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且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的,因为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对郭某的再审申请,本院理应不予审查。

案例2: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黔东南恒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郴州市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湘10民申46号】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黔东南恒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诉讼法律文书后未积极应诉,收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亦未提起上诉主张权利,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现黔东南恒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再审,主张一审判决损害其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诉讼期间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相悖,故本院对黔东南恒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再审事由不予审查。

案例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某卫、王某欣与吉林省梓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市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19)吉01民申56号】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果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而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存在的重要错误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无异于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宋某卫和王某欣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无正当理由不提起上诉,应视为其对一审判决结果的认可和接受,法律不应再赋予宋某卫和王某欣申请再审的权利。宋某卫和王某欣虽然主张其未提起上诉系受到李某健和张某雨的误导所致,但该理由并非法定事由,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规则二

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如原审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存在错误或构成违背法定程序的行为,即使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应当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案例4:最高人民法院,沈阳中某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与沈阳车某汽车美容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024号】

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虽系2013年7月2日黄某代表野某公司与车某公司签订,黄某在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签名并作为收款人出具了租金收条,合同和收条均加盖了野某公司公章,但野某公司于2005年2月1日即变更为中某公司,合同签订时黄某亦非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审判决对于案涉租赁合同的实际出租人未予查明,判决中某公司承担责任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二审法院在邮寄送达未妥投情况下,未向中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通知书等,亦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1]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王某与卢某芳、宁夏建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恒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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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再审概述

 

第一节再审的审理范围

001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002当事人能否针对“本院认为”部分申请再审?

003再审裁定发回重审后新作出的判决裁定,属于再审判决裁定吗?

004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吗?

005二审撤诉后可以申请再审吗?

006当事人可以对驳回上诉裁定申请再审吗?

007当事人在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审理过程中撤回起诉后又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008当事人上诉时未对一审部分认定问题提出异议,能否就该部分问题申请再审?

009再审期限经过后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同时一并提出的其他再审事由法院会予以审查吗?

第二节 提起再审的期限

010再审申请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011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会影响申请再审期限吗?

第三节 再审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

012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冲突,如何处理?

013对执行异议之诉裁判结果不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第二章 再审的启动主体

 

第一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014未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在再审审理中提出再审申请吗?

015受让人在再审审查阶段申请替代转让人参加诉讼,法院会支持吗?

016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申请再审的,法院会支持吗?

第二节 法院决定再审

017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错误判决,才可以适用院长发现程序提起再审吗?

第三节 检察院启动再审

018当事人申诉理由与检察院抗诉理由不一致的,法院会审理吗?

 

第三章 再审事由

 

第一节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019原审判决之后的另案判决能否作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

020原审判决后新发生的事实属于再审新证据吗?

021当事人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能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022当事人未参加前序普通审判程序,能否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

023鉴定意见被撤销,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024逃避送达拒不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即使有新证据,也不能申请再审吗?

025逾期提交的新证据,具备哪三个条件才有效?

026二审判决后新找的证人证言可否作为新证据?

第二节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027鉴定人未出庭,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吗?

028二审认定法律关系错误,再审是否必须改判?

029对司法机关另案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定,是否构成“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030法院未围绕查明的新事实审理和裁判的,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031对移送公安的驳回起诉裁定,可否以“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

032原审判决采信的评估报告缺少评估人员签字,是否属于“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033“本院查明”部分未对争议事实予以认定,径行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的,是否可以再审?

034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效力错误的,可否通过再审纠正?

035调解书可否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三节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036伪造的证据未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037被申请人虚假陈述的,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038原审中未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是否影响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四节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039原审证据未经质证的,一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040当事人以原审法院未对生效法律文书组织质证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1谈话笔录未经质证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第五节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04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而法院未调取,以此为由申请再审会得到支持吗?

043对方控制的证据是否属于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

044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范围越全面越好吗?

第六节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045原审未中止审理,当事人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可以吗?

046原审法院未适用人民法院内部通知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吗?

047当事人以原审案由认定错误申请再审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048原审适用法律不当,能否认定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

049当事人以对方二审才申请鉴定并获准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会支持吗?

050原审法院错误适用修订前的司法解释,是否必然可以导致再审?

051原审法院未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复函是否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052当事人可否以原判决、裁定未明确写明适用的法律为由申请再审?

第七节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053某审判人员两次参与该案审理,当事人能否以“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为由申请再审?

054再审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的审判人员能否相同?

055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申请再审的新证据

056实际开庭的法官与判决书署名的法官不一致,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应当再审

057助理审判员虽非员额法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的,不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

058组织质证时三名合议庭成员只有一名参加,是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059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但是并未担任审判长,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吗?

第八节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

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

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060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当事人可以对此申请再审吗?

第九节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061原审法院在邮寄送达材料被退回后公告送达,属于再审申请事由吗?

062二审仅由法官助理主持询问而未开庭审理,当事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063鉴定材料未经质证,当事人申请再审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064律师开庭时间冲突不出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构成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吗?

065法官打断发言,当事人能否以剥夺其辩论权利为由申请再审?

066二审未开庭审理,当事人以剥夺其辩论权利申请再审,法院会支持吗?

第十节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067向法人登记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068邮寄回单显示“该地址查无此人”后法院公告送达,当事人缺席判决的,能否申请再审?

069二审书面审理的案件未传唤当事人到庭,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吗?

第十一节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070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已告知上诉人可另行起诉的上诉请求未予审查,是否属于遗漏诉讼请求?

07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一律可以申请再审吗?

第十二节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072原审依据的一审未生效裁判被撤销,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第十三节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073生效判决作出时间晚于审判人员被捕时间,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

第十四节 其他情形

074原审超审限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075当事人对原审鉴定费用的负担比例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

076当事人以鉴定机构计费方式不当申请再审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

077原审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作出裁判,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得到支持吗?

078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原审裁判文书并未回应,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07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并未中止,当事人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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