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第一章 滥用诉权、申诉权和媒体监督权行为的规范应对
一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或陈述的意见中,对其他当事人或司法人员进行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或者夹带包含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公序良俗内容的图文表述
二 当事人不按规范要求填写、提交诉讼材料或申请材料,对司法人员的劝导置之不理
三 当事人要求直接向院庭长提交正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的案件材料
四 当事人感觉案件审理走向不利于己,突然当庭提出回避申请
五 当事人在庭审时突然提交大量证据,对方当事人因此提出抗议
六 当事人在临近庭审时或在庭审中临时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七 当事人在临近庭审时临时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申请
八 当事人扬言必须满足其要求,否则将向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督机关、审务督察部门或其他上级组织告状举报
九 当事人在审判、执行活动尚未终结时即以访压审、以访压执
一〇 当事人向多家机关、部门提起相同事项信访,或向已处理答复过的机关、部门反复提起相同事项信访
十一 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或凭借主观臆断,提起严重偏离事实的信访
十二 信访人要求给予其经济补偿或满足其消费需求,扬言如不满足就越级访、进京访、敏感时期访
十三 当事人要求解决其诉求,扬言若不满足就越级访、进京访、敏感时期访
十四 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传播评论正在审理的案件信息,或者在互联网散播针对法院或司法人员的不实指控
十五 网络用户在互联网散布不公开审理的庭审录音录像照片、当事人提交的尚未经法庭认证的诉讼材料、法院制作的尚未生效公布的法律文书以及涉及诉讼参与人个人隐私的信息等
十六 庭审旁听人员或执法现场旁观人员,临时以媒体记者身份要求进行采访、记录
十七 新闻媒体联系案件承办人,要求采访正在审理执行过程中的案件
十八新闻媒体未与法院联系、核实,自行发表针对司法案件的评论报道,但报道失实、观点偏颇
第二章 恶意诉讼行为的规范应对
十九 诉讼参与人行为能力存疑,可能影响案件有效审理
二〇 代理人提出可能不符合被代理人真实意愿或利益的诉讼主张
二十一 普通公民以员工、亲友等身份反复代理不同单位或个人参加诉讼,可能影响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二十二 当事人以法律文书中的签字并非本人所写为由,而提出上诉、申请再审或信访
二十三 因案件审理需要对当事人此前出示过的证据进一步质证时,持有证据的当事人称证据已丢失或损坏,无法继续配合调查
二十四 当事人突然推翻此前自认的事实,否认此前曾确认的证据,或作出与此前诉讼行为矛盾的陈述
二十五 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其他当事人的违法失范行为进行司法惩戒
二十六 当事人申请法院责令违法失范行为人负担己方经济损失
第三章 扰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行为的规范应对
第一节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十七 众多人员申请旁听庭审,超出法庭容量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
第四章 妨害司法公务行为的规范应对
第五章 打击报复、伤害滋扰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为的规范应对
第六章 陷害、拉拢、腐蚀、围猎司法人员行为的规范应对
第七章 当事人的需求超出司法职权范围时的规范应对
附录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惩治违法失范行为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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