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既有研究的综述
三、本书拟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思路
四、本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概括条款的缘起与发展
第一节 前法典化时期:诚信作为概括条款的雏形
一、古代
二、中世纪
三、近代
四、小结
第二节 法典化时期 (19世纪):概括条款在法典中的确立过程
一、法典编纂前关于诚信的讨论
二、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概括条款的讨论
三、小结
第三节 法典生效至当代(20世纪):概括条款的进一步发展
一、从名到实:概括条款的实际应用
二、以点带面:从诚信看概括条款的发展
三、系统阐述:概括条款的诸问题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概括条款的分类式界定
第一节 概括条款的识别标准
第二节 微观层次的概括条款
第三节 中观层次的概括条款
第四节 宏观层次的概括条款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章 概括条款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第一节 概括条款的规范定位
一、“规则-原则”的二元区分
二、概括条款的体系定位
第二节 概括条款与相关概念规范的区别
一、概括条款与包含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规则
二、概括条款是特殊的裁量条款
三、概括条款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四、概括条款与纲领性条款的区别
五、概括条款与空白规范的区别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概括条款的价值属性
第一节 概括条款的司法造法功能
一、概括条款的核心功能:造法功能
二、概括条款作为私法基本价值冲突的表达
第二节 私法基本价值冲突下的概括条款
一、实质冲突:从个人主义到社会化的变迁
二、形式冲突:从形式理性到实质理性的变迁
三、制度冲突:从法官拘束到法官造法
四、小结
第六章 概括条款适用的方法论位阶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目标应采“主观优先说”
一、法律解释的目标争议的本质
二、主观优先说应为我国法律解释的目标的应然选择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对于概括条款适用的无效性
一、文义解释与概括条款
二、历史解释与概括条款
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与概括条款
第三节 漏洞填补的各种方法无法适用于概括条款
一、概括条款在法律漏洞中的体系定位
二、各种漏洞填补方法对于概括条款的不适用性
第四节 概括条款与法外漏洞在适用方法上的同一性
第五节 概括条款与法律修正
一、表面上对制定法的背离
二、法官对规范目的的修正
第六节 小结
第七章 概括条款的具体化方法:案例群
第一节 具体化基础理论
一、具体化的发展脉络
二、具体化的一般理论以及概括条款具体化
第二节 概括条款具体化方法的不足
一、具体化的来源及其不足之处
二、具体化方法及其不足之处
第三节 概括条款适用方法的中国模式
一、对案例群方法批评意见的评价
二、以法律论证的方式获取个案判决
三、民法案例群方法适用的中国模式
第四节 小结
第八章 概括条款的适用范例:权利滥用
第一节 权利滥用的体系定位
一、域外法的体系定位
二、我国法的体系定位
三、小结
第二节 权利滥用作为诚信的初步具体化
一、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
二、权利滥用制度的产生
第三节 权利滥用制度的进一步类型化
一、个案规范的获取
二、案例群的形成
结论:方法论的多元谱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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