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所带来的是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作为一个社会基础的基本权利,大数据技术必然也对其带来了巨大冲击,其内容以及权能的实现都值得在大数据背景下被重新审视。据此,第九届中德宪法论坛以“大数据与基本权利”为主题,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进行了重新解读。本论文集主要收集了聚焦于人格权和财产权两大基本权利领域的论文,对大数据背景下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保护路径的问题展开了探讨;也收集了大数据背景下国家保护义务的相关论文,对大数据背景下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界定和履行进行了探讨;还包括部分技术规制的论文,主要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技术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的规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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