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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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释精炼。(1)在重要法律文件前设【理解与适用】,介绍该法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适用注意事项。(2)对重要法律文件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4. 案例指导。在相关法条下设【案例】,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整理【裁判规则】,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威实例。
5. 关联法规链接。在相关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全面体现相关法律规定。
6. 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1)目录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及文件、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2)每一层级下法律文件大多按照公布或者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排列,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目标文件,但为了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进行集中查找,本书将一些联系紧密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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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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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释: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如果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管理人仍应该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缴纳出资,就是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构成了对其他已经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应当依法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已经支出的公司开办费用以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等。
股东在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股东不按期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等尽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在出现该种情形时,能够比较明确地确定不按期缴纳出资股东的具体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实务问答: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案例:
1.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
裁判规则: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刘某诉常州凯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2期)
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但如公司股东均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特定股东的股东资格,由于该部分股东本身亦非诚信守约股东,其行使除名表决权丧失合法性基础,该除名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链接:《企业破产法》第35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11、13、17、18、20、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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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一)公司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4年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020年12月31日)
(二)企业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2019年12月26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2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11月14日)
(三)其他
●行政法规及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2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020年7月5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2021年7月30日)
二、工商登记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年7月27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14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年8月7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2年3月1日)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1日)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21年5月10日)
三、公司股份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993年4月22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7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7日)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2021年9月30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5月16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2021年3月1日)
四、公司债券
●法律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4月24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2月26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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