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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复议法条文解读与适用要点
0.00     定价 ¥ 4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81385
  • 作      者:
    编者:周永龙|责编:张红蕊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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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条文解读:紧扣条文立法内容,重点要义全面深入解析
适用要点:结合行政工作实务,诠释法律适用核心要点
典型案例:精心梳理典型案例,提炼要旨指引工作实务
条文对照:新旧条文左右对照,增删修改内容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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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永龙,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ESG专业律师。国浩环境资源与基础设施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市环境技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周PAR说环法”微信公众号创始人,具有建造师、拍卖师、仲裁员资质,曾任某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员额法官,获某地级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法官”称号。现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央企、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主要著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注释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类案精析》《碳排放权交易实务与合规管理》等,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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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围绕《行政复议法》的条文进行编写,对条文的立法内容进行全方位解读,深入解析法律条文的重点要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复议法》的条文内涵。 本书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务,对《行政复议法》在法律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诠释,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运用法律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书精心梳理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典型案例,并提炼总结案例要旨,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部分案例附有二维码,读者可扫二维码进入“有章·案例”页面,阅读案例全文。 本书对《行政复议法》的新旧条文进行左右对照,用不同字体对条文的相关修改内容进行展示,全面直观呈现法条的立法变化,助力读者构建法条沿革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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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调解】
  第六条 【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保障措施】
  第八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司法救济】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 【复议范围】
  第十二条 【非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三条 【申请附带审查】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 【复议申请人】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代表人】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第三人】
  第十七条 【委托代理人】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
 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 【一般申请时效】
  第二十一条 【特殊申请时效】
  第二十二条 【申请形式】
  第二十三条 【复议前置】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的复议管辖范围】
  第二十六条 【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第二十七条 【特殊机关的复议管辖】
  第二十八条 【对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三十条 【受理条件】
  第三十一条 【申请材料补正】
  第三十二条 【对当场或依靠电子技术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第三十三条 【复议申请驳回】
  第三十四条 【对复议前置的处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或直接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复议审理模式】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审理依据】
  第三十八条 【提级管辖】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中止】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中止监督】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终止】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复议证据种类】
  第四十四条 【举证责任分配】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收集证据的限制与例外】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第三人的查阅权】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的发送与被申请人的答复和举证】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方式】
  第五十条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告知义务与不参加听证的后果】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位、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的情形以及咨询意见的作用】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类型】
  第五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据合法性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行政行为的依据的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
  第六十条 【接受转送机关对转送文件的审查处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
  第六十二条 【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期限】
  第六十三条 【变更决定】
  第六十四条 【撤销决定】
  第六十五条 【确认违法决定】
  第六十六条 【限期履行职责】
  第六十七条 【确认无效决定】
  第六十八条 【行政复议的维持决定】
  第六十九条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第七十条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一条 【行政协议的复议决定】
  第七十二条 【行政赔偿决定】
  第七十三条 【行政复议调解】
  第七十四条 【行政复议和解】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七十七条 【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生效法律文书】
  第七十八条 【申请人、第三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开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渎职、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干扰、破坏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
  第八十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罚则】
  第八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移送违法事实材料】
  第八十六条 【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行政复议不收费原则】
  第八十八条 【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八十九条 【涉外行政复议】
  第九十条 【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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