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立法现状
三、研究现状
第一章 婚姻诉讼程序概述
第一节 婚姻诉讼的内涵
一、婚姻诉讼的概念
二、婚姻诉讼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第二节 婚姻诉讼程序的特征
一、人事诉讼的基本共性
二、婚姻诉讼的独有特征
第三节 婚姻诉讼程序的性质
一、廓清婚姻诉讼程序性质的意义
二、婚姻诉讼程序属于特殊的诉讼程序
第二章 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婚姻诉讼程序的司法理念与程序原理
第一节 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婚姻诉讼程序之司法理念
一、家事正义理念
二、柔性司法理念
三、积极司法理念
四、全面保护理念
第二节 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婚姻诉讼之程序原理
一、程序相称原理
二、程序多样化原理
三、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
四、婚姻诉讼程序应符合比例原则
第三章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及相关诉讼规则之发展沿革
第一节 我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一、奴隶制社会的宗法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之沿革
一、清末和北洋军阀政府的相关立法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第三节 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一、1950年《婚姻法》
二、1980年《婚姻法》
三、2001年《婚姻法修改决定》
四、2021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四章 域外婚姻诉讼程序考察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婚姻诉讼程序
一、英国
二、美国
三、澳大利亚
四、我国香港地区
五、英关法系国家和地区婚姻诉讼程序立法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婚姻诉讼程序
一、德国
二、日本
三、法国
四、我国台湾地区
五、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婚姻诉讼程序立法的基本特点
第五章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之规则及实践概况
第一节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之规则现状
一、现行规则概述
二、现行规则的特点
第二节 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前我国婚姻诉讼案件的运行状况
第六章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之分类考察Ⅰ——婚姻无效之诉
第一节 婚姻无效之诉的现有规定
一、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二、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
第二节 我国婚姻无效诉讼的性质界定
一、婚姻无效案件应为诉讼案件而非讼案件
二、婚姻无效诉讼应为形成之诉而非确认之诉
第七章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之分类考察Ⅱ——婚姻撤销之诉
第一节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民法典》关于婚姻撤销程序的修改内容
一、删除了《婚姻法》关于婚姻撤销主体之双轨制的规定
二、《民法典》第1053条新增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三节 疾病婚姻效力修订对弱势群体婚姻权利的保障
一、《婚姻法》无效婚姻制度有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二、同案不同判:疾病婚姻无效案件的实践痛点
三、《民法典》为疾病婚姻当事人提供双重权利保障
第八章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之分类考察Ⅲ——离婚之诉
第一节 我国离婚之诉的现有规定
一、离婚程序的种类
二、离婚的实质要件
三、法定离婚标准
四、离婚诉讼案件的程序规则
第二节 现有规定的不足之处
一、离婚事由中的例示条款未发挥应有功能
二、离婚调解制度应子完善
三、对离婚案件之缺席审判缺乏救济程序
第三节 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能再审之质疑
一、生效离婚判决不能再审的规则现状及立法理由
二、生效离婚判决可以再审的学理分析
三、离婚判决可以再审的现实阐释
四、对生效离婚判决进行再审的制度探讨与域外借鉴
第九章 家事审判改革中婚姻诉讼程序的实践成果
第一节 家事审判改革成果概述
一、家事审判改革的多维角度
二、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
为例的展开
第二节 家事调查员制度
一、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家事调查员的必要性
二、家事调查员的主要职能
三、家事调查员的法律地位与选任资格
四、家事调查的主要步骤
第三节 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
一、离婚冷静期概述
二、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意义
三、诉讼离婚冷静期的比较法考察
四、离婚冷静期之试点经验总结
五、离婚冷静期的应然建构
第十章 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我国婚姻诉讼程序之完善建议
第一节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立法的应然模式之选择
一、现有立法模式之比较
二、我国婚姻诉讼程序应采用单独立法模式
第二节 我国婚姻诉讼程序应确立的特殊原则
一、职权主义原则
二、强制调解与禁止调解相结合原则
三、不公开审理原则
四、本人诉讼原则
五、全面解决原则
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七、检察机关参与诉讼原则
第三节 我国婚姻家事纠纷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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