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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变迁中财税法规范生成机制研究
0.00     定价 ¥ 7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2822471
  • 作      者:
    作者:汤洁茵|责编:李晨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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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汤洁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法、证券法、垄断法、经济法。在《税务研究》、《中国金融》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税收征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与制衡》一文获 中国财税法教育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第九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青年优秀论文 一等奖。出版《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独著1部,副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等著作4部,参编《中国税收立法基本问题》等著作6部。 2006年10月至12月,获台湾地区 中华发展基金 大陆研究生赴台研修奖学金,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作为期2个月的学术交流;2008年3月至6月,获奥地利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奖学金赴维也纳经济管理大学奥地利税法和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作为期3个月的学术交流;2010年7月至今,赴德国马普研究所税法与公共经济研究中心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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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实现国库收入与纳税人权利平衡是税收法治的理想,然而,形式上的法律保留与实质法治的实现之间仍有很大的差距。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立法如何摆脱亦步亦趋的尴尬境地、及时因应不断涌现的新型交易,税法的形式与实质究竟孰轻孰重等问题,依然是当前税收法治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难题。 政府享有极为宽泛的税收剩余立法权,或是基于明确授权制定税法规则,或是基于不确定概念的隐性授权而续造具体规则,或是基于职权行使的需要应对新生事物生成财税规则以及主导财税制度改革,对税法制度的整体形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因此,规范和约束剩余立法权才能防止征税权的扩张、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本书作者认为,司法机关作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最后壁垒,应当摆脱对税务机关予以司法尊重的消极态度,而以积极的司法审查对征税权乃至税法规范制定权进行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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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 国内外研究动态

二 主要研究内容

三 学术价值与创新

上篇 财税法规范生成之理论探索

第一章 再论税收立法权的收回与税法规范体系的重构

一 平移立法下金字塔式税法规范体系的形成——以所得税法为例

二 税收立法行政主导的维持:税收立法权的隐性分配

三 税收立法行政主导之否定:税收法定主义三重意涵的再考量

四 不可简化的税收法律与税收剩余立法权的再分配

五 税法规范体系化的重构

六 结语

第二章 社会发展中的税法续造——以漏洞填补为核心

一 税收法定主义的现实:不仅仅是立法者的怠惰

二 社会发展与税法漏洞的填补之策

三 作为税法漏洞之法的裁量与税收法定主义实现的二律背反

四 新型交易课税从裁量到法定的初步尝试——标准规范的引入

五 从标准到规则:新型交易的课税规范形式的阶段性选择

六 新型经济事项的课税规范的获取进程

七 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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