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9.1修正)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二
《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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