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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与应用/法律法规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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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4655
  • 作      者:
    编者:张润//貊明伟//崔世宇|责编:刘海龙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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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润,湖北利川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纠纷解决智能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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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最重要、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本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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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书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为方便读者检索使用,仅供参考,下同。)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有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不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长、范围广、 法律关系复杂, 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 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

范, 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

(2)维护公共利益。 政府只有在特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动用公权力强制剥夺私人财产。房屋作为公民必要的、安身立命的财产,为了城市长期发展需要而进行征用, 对其房屋财产的限制必须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必要条件。当然, 如果征收和补偿是依法进行的, 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就必须得到维护和保障。本条例力求实现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在确保公共利益目标实现的同时,又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此, 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一是明确公共利益的目的。二是列举公共利益的情形。三是对被征收人设定若干配合义务。四是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五是规定了阻碍合法征收补偿工作行为的罚则。

(3)保证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是制定本条例的又一个核心内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 生活水平不降低, 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同时对被征收人的搬迁、 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 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 并依法赋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制定参与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补偿方式选择权、回迁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好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 才能将群众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 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 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国人民最根本、 最长远的利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被征收人) 给予公平补偿。

条文解读

本条可以说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核心条款, 不仅确立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明确了《条例》调整的房屋征收的事由(公共利益需要)、对象 (征收对象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等基本事项, 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平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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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行政管辖】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主管部门】 

第七条【举报与监察】 

第二章  征 收 决 定

第八条【征收情形】 

第九条【征收相关建设的要求】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旧城区改建】 

第十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征收公告】 

第十四条【征收复议与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调查登记】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补偿范围】 

第十八条【涉及住房保障情形的征收】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十一条【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 

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 

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征收补偿档案与审计监督】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条【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暴力等非法方式致搬迁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非法阻碍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法评估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20年11月29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1年6月3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5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3月26日)

实用附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征收其他土地可参照执行) 

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重要法律术语速查表 


 

实务应用速查表 

01. 商业开发利益是否构成征收公益的判断?

02.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

03. 《条例》对征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

04.  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范围和职责是什么?

05. 房屋征收部门设置的形式和职责是什么?

06.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何进行监督?

07. 主管部门怎样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08. 举报内容的范围是什么?

09. 监察机关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职权有哪些?

10. 属于公共利益的六项情形的具体内容及其依据是什么?

11.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审批?

13.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可以修改?

14. 公众如何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

15.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哪些?

16.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原则有哪些?

17.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包括哪些方面?

18. 旧城区改建的听证会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9.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0.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1. 如何理解房屋征收决定的物权变动效力?

22. 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如何进行?

23. 征收范围确定后,哪些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不能获得补偿?

24. 为了保障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条例对补偿作了哪些规定?

25. 在什么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26. 当征收房屋为公房时补偿问题该如何处理?

27. 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如何确定?

28. 《条例》对房地产评估作了哪些规定?

29.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30. “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

31. 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如何给予补偿?

32. 补偿协议具有什么性质?

33. 补偿决定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34.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如何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5. 作出补偿决定需要进行哪些程序?

36. 被征收人的限期搬迁义务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37.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38.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征收补偿决定?

39. 法院强制执行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40.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41. 审计机关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42. “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包括哪些情形?

43. 有关工作人员有本条违法行为的具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4. 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45. 如何理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6.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7.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依据和赔偿义务机关是什么?

48.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案例指引速查表

01.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02. 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正当性如何认定?

03. 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规划不合理致使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未纳入规划的部分被征收是否合理?

04. 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注意什么?

05. 房屋拆迁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06. 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是否需要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

07. 违法建设相邻权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

08. 征收部门调整房屋征收范围后不再征收当事人所有的房屋,当事人对此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09. 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属于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

10. 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中安置人口数量如何认定?

11. 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没有向原告送达房屋评估结果是否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

12. 行政机关在对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作出裁决时,以一方委托的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认定该行政裁决?

13.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程序的合法性如何认定?

14. 被征收人拒绝履行配合与协助的义务导致无法评估的,不利后果由谁承担?

15. 当抵押的房屋被征收后,抵押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16. 当房屋征收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17. 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18. 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如何认定?

19. 在征收拆迁案件当中,人民法院如何审查房屋评估报告?

20. 涉案房屋未由征收部门进行补偿就予以强行拆除是否合法?

21. 征收部门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其房屋拆除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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