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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百问百答
0.00     定价 ¥ 12.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7489
  • 作      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秦智贤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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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聚焦行政复议法热点问题,助力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

1. 精选165问,轻松、快速掌握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应知应会知识。本书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精选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联系最为紧密的165余个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广大读者轻松、快速学习应知应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规知识。

2. 精选相关典型案例,为帮助读者学习理解。

3. 封面特种纸烫金,正文双色印刷。

4. 64开便携本,内容新颖,简单实用,是广大读者学习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知识的手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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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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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行政复议法》将于2023年修订,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诉讼法》也将进行修正。为深入贯彻学习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便于广大读者更好学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编写了本书。 本书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精选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联系最为紧密的100个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广大读者轻松、快速学习应知应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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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总则

1.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3. 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其职责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5.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其职责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6. 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吗?调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如何做好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场所、装备等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8.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9.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哪些主体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11. 哪些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2. 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合法性审查吗?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前述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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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

1.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4.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其职责是什么?

5.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其职责是什么?

6. 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吗?调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7. 如何做好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8.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

9.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对哪些主体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11. 哪些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2. 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合法性审查吗?

14. 哪些主体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15. 什么情形下,申请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16. 什么情形下,第三人可以参加行政复议?

17.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吗?

18. 什么情形下,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9.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

20. 行政复议案件中,谁是被申请人?

21.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22.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书面申请还是口头申请?

23. 什么情形下,申请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2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哪些行政复议案件?

25. 国务院部门管辖哪些行政复议案件?

26.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如何救济?

27.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8.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9.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

30.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哪些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31. 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32.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视为受理吗?

33.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如何处理?

34.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如何处理?

35.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如何处理?

36. 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期不答复的,可以起诉吗?

37.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期不答复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典型案例

1. 刘某某诉广东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 糜某诉浙江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3. 范某某诉浙江省某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

4. 某国际有限公司、湖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解除特许权协议及行政复议一案

5. 徐某某与贵州省某县政府辞退决定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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